1、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是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根据上级领导的部署和安排,协助机电部长全面负责抓好机电设备运行、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矿井分管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管理,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对违章操作及设备带病运行要及时制止。 第4条 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大检查,并及时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运行情况,制定改进措
2、施,组织实施并落实。 第5条 认真抓好分管范围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6条 对矿区所有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总体布局规范,分块有序管理,并和驻矿各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第7条 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分管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8条 抓好机电维修人员、设备运行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安排。督导设备维护和保养。 第9条 抓好机电班组建设和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每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确、情况清晰,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第10条 抓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素
3、质,认真落实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减少机电设备事故发生。 第11条 认真完成矿领导及机电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电副部长未按照规定要求上岗的。 (二)未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的。 (三)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并不及时汇报的。 (五)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大检修过程中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 ; (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和人员伤害的。 (三)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的。 (四)分管专维修或检修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五)设备带病运行的。 (六)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矿相关制度和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参与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 (九)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4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