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机电工区维修班长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岗位职责标准
考核细则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出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象,一次罚款50元。
2、必须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按情节轻重,罚款50-5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1、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2、不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有隐患就带领工人继续生产的,罚款50元。
4、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力集中。
出现睡岗、脱岗、干私活上班前喝酒的罚款50元。
5、当班要根据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本班工作。
分工不合理,造成窝工或不能人尽其用、怠工影响生产的,罚款50元。
6、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在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7、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作业,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1、违章指挥的,罚款50-5元。
2、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的联责50元。
8、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不按时检修的罚款50元;检修记录不全或没有的罚款50元;交接记录不签字的罚款50元。
9、落实设备包机制度的执行情况,按时对所规定的检修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不按检修内容进行维护检修,因漏检漏项造成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的罚款50元。
10、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带领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不能及时命令工人撤离,而继续生产的罚款50元。
11、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违反规定,罚款50-5元,
12、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不认真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每周三、五的安全学习,罚款50元。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出现“三违”现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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