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7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444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为完成此次督导工作,文化部组建了15个督导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见附件1)。
二、督导时间
11月份内完成督导工作。每组督导时间在10天左右,一次成行。各组负责人在与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联系后确定具体督导时间。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听取督导地区省(区、市)文化厅(局)的工作汇报;按照督导通知的要求,检查有关工作;抽查20%左右2007年度县级支中心及所属若干基层服务点,根据情况检查2006年度建设的县级支中心;结束督导工作前,向省(区、市)文化厅(局)口头反馈督导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督导组实地检查可分小组进行。
为便于检查,现制订了《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考核评分说明》和《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请各地根据该《评分说明》做好自查工作(见附件2)。
四、撰写报告
督导组在完成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本组督导工作报告及督导评语。督导工作报告应根据督导通知要求,反映督导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督导评语则简要反映上述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督导工作是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督导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要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督导组成员应全程参与,请假需组长审批。
(三)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文化部沟通。
(四)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2.《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
心考核评分说明》、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
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组别
人 员
人数
督导地区
1
组 长:张晓星(国家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李晓秋(内蒙古图书馆馆长)
组 员:朱庆华(云南省图书馆)
郭广昆(女,辽宁省图书馆)
4
江苏、安徽
2
组 长:崔建飞(国家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伍 艺(湖南省图书馆副馆长,女)
组 员:张大尧(黑龙江省图书馆)
王锦东(湖北省图书馆)
4
河北、辽宁
3
组 长:陈胜利(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处长)
副组长:贺春林(宁夏文化厅社文处副处调,女)
组 员:张树杰(内蒙古图书馆)
刁冬梅(国家中心,女)
4
湖南、贵州
4
组 长:白雪华(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副处长)
副组长:许新龙 (甘肃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尔宁(宁夏图书馆)
王 军(国家中心)
4
上海、浙江
5
组 长:刘 刚(国家中心规划发展处处长)
副组长:甘 源(河南文化厅调研员,女)
周玉山(山东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 剑(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主任科员)
4
福建、江西
6
组 长:赵保颖(国家中心资源建设处副处长,女)
副组长:刘晓清(浙江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周 浩(山东省图书馆)
刘 平(国家中心)
4
天津、北京
7
组 长:蒋卫东(国家中心运维处副处长)
副组长:闫桂君(海南省文广出版体育厅调研员,女)
组 员:张永环(贵州省图书馆)
段景合(陕西省图书馆)
4
甘肃、青海
8
组 长:倪晓建(首都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徐隆沽(天津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毕 涛(重庆市图书馆)
薛鑫卉(国家中心,女)
4
山东、河南
9
组 长:石丽珍(吉林省图书馆馆长,女)
副组长:靳志军(河北文化共享工程中心副主任,女)
组 员: 李玉彬(青海省图书馆)
陈艳平(国家中心,女)
4
海南、广东
10
组 长:王世伟(上海图书馆副书记)
副组长:许建业(南京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贾 锋(浙江省图书馆)
王彩春(国家中心,女)
4
宁夏、陕西
11
组 长:易向军(安徽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余 江(上海图书馆协调辅导处处长)
李东来(东莞图书馆馆长,回族)
组 员:韩京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湖北、重庆
12
组 长:郑一仙(福建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刘慧娟(长春市图书馆馆长,女)
组 员:赫青(四川省图书馆,女)
程子峰(山西省图书馆)
4
广西、云南
13
组 长:章伏源(江西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莫少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 波(吉林省图书馆)
吴 晓(国家中心)
4
新疆、兵团
14
组 长:徐欣禄(广西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张君超(新疆图书馆馆长)
组 员:程 强(安徽省图书馆)
于 洋(国家中心)
4
黑龙江、
吉林
15
组 长:谢 林(陕西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李友仁(云南省图书馆馆长)
金铁龙(湖南省文化厅社文处副处长)
组 员:韩 沫(国家中心,女)
4
山西、
内蒙古
总 计
60
附件2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县级支中心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项目
评测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组织管理
(5分)
文化共享工程标牌制作标准,规章制度张贴规范
1
标牌应符合文化部下发的标准;规章制度指本省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张贴位置全省应基本统一。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信息
1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材料等方式评分
工作档案完整,数据统计规范
1
开展合作共建
1
宣传报道建设成果
1
运行经费
(10分)
每年≥30000元
10
符合此标准为10分
每年≥20000元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年≥10000元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年运行经费少于10000元,此项不得分。
资源建设
(5分)
正常接收国家中心资源
2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正常接收省级分中心资源
1.5
自行采购数字资源
0.5
自建数字资源,且解决版权
0.5
向省级分中心提供数字资源
0.5
设备设施
(35分)
设备设施不应低于《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7]21号)的配置标准。未达到配置标准,本项各小项分数之和减10分。
个人计算机≥25台
8
少1台扣1分
服务器≥4台
4
磁盘阵列存储≥3.6TB(可用容量)
4
小于3.6TB不得分
交换机、防火墙、网络专用配线架、键盘、鼠标、显示器、4路KVM切换器、42U标准机柜等网络设备。
3
缺1项扣0.5分
卫星接收系统
2
未安装不得分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4
未安装不得分
扫描仪、激光打印机各1台
1
缺1项扣0.5分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各1台
1
移动硬盘/播放器≥2块(台)
1
UPS电源、空调
1
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系统、资源应用管理系统
2
缺1项扣1分
网络杀毒软件、信息浏览监控软件等软件。
1
机房环境达到标准
1
不符合标准扣分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不符合标准扣1—2分
网络接入(5分)
互联网接入带宽≥10M
5
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互联网接入带宽≥2M
2
互联网接入带宽小于2M,此项不得分
服
务
情
况
(35分)
网络
服务
(2分)
建有文化共享工程网站或专栏,内容设置合理,更新及时。
1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开展网络咨询服务
1
服务
时间
(8分)
每周≥60小时
8
60小时以上为8分
每周≥50小时
6
59—50小时为6分
每周≥40小时
4
49—40小时为4分
每周服务未达到40小时,此项不得分
流动服务及专题活动
(5分)
流动服务指前往乡村、社区、集市等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视频放映、宣传等;专题活动指在县级支中心内开展的文化共享工程视频放映、展览等。
每年≥20次
5
20次以上为5分
每年≥15次
4
19—15次为4分
每年≥10次
3
14—10次为3分
每年≥5次
2
9—5次为2分
年流动服务与专题活动未达到5次,此项不得分
服务
人次
(8分)
服务人次包括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流动服务及专题活动服务人次。
年服务≥10000人次
8
符合此标准为8分
年服务≥8000人次
6
符合此标准为6分
年服务≥5000人次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年服务少于5000人次,此项不得分
未成年人服务
(2分)
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专题活动,在未成年人放学期间提供服务
1
过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档案、上机查看等方式检查评分。
服务内容与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实名制、无非法游戏等)
1
光盘
服务
提供光盘借阅服务
1
快捷
方式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桌面上设有工程网站、平台软件的快捷方式
1
典型
案例
收集工程服务的典型案例
2
服务
预告
设有服务预告专栏,提前发布服务内容与时间
2
多媒
体室
设有多媒体放映室,并安装投影与音响设备
2
机位
面积
电子阅览室的机位面积≥2m²
2
机位面积=读者使用的计算机台数÷电子阅览室面积
队伍
建设
(5分)
人员
数量
(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3人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2人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1人
1
符合此标准为1分
熟练
程度
(2分)
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2
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评分
工作人员基本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1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项目
评测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组织
管理
(10分)
文化共享工程标牌制作标准,规章制度张贴规范
4
标牌应符合文化部或本省有关标准;规章制度指本省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张贴位置全省应基本统一。
及时反馈信息
2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材料评分
积极开展合作共建
2
工作档案完整,数据统计规范
2
运行
经费
(15分)
运行经费含合作共建系统/单位提供的资金
每年≥3000元
15
符合此标准为15分
每年≥2000元
10
符合此标准为10分
每年≥1000元
8
符合此标准为8分
年运行经费未达到1000元,此项不得分
设备
设施
(30分)
互
联
网
计算机≥1台
10
1、中央财政支持采购的设备设施不应低于《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7]21号)的配置标准。
2、此项根据目前各地的情况列出了3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评分。对于具有多种模式的基层点,可选择主
要模式进行评分。如有其他模式,可参照此三种模式评分。
3、中央财政支持采购的设备设施,其工程标识与文字应符合部颁标准。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互联网接入带宽≥512K
8
DVD播放机或移动播放器等
2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IPTV
电视机 + 机顶盒
10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网络接入带宽≥2M
8
计算机≥1台
2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卫星
卫星接收系统:1套
10
计算机≥1台
8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DVD播放机或移动播放器等
2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队伍
建设
(5分)
人员
数量
(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2人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1人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熟练
程度
(2分)
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2
根据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评分
工作人员基本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1
服
务
情
况
(40分)
资源
提供
及时更新资源
5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网络
服务
开展网络信息咨询服务
3
服务
时间
每周开放≥30小时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周开放≥20小时
5
符合此标准为5分
每周开放≥15小时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每周服务时间平均少于15小时,此项不得分
专题
活动
专题活动指基层服务点开展视频放映等集体活动
每年≥8次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每年≥6次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每年≥4次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年专题活动少于4次,此项不得分
服务
人次
每年≥800人次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年≥600人次
5
符合此标准为5分
每年≥400人次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年服务少于400人次,此项不得分
未成年人服务
在未成年人放学期间提供服务
3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档案、上机查看等方式检查评分
服务内容与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实名制、无非法游戏等)
2
光盘
服务
开展光盘借阅服务
3
快捷
方式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桌面上设有工程网站、平台软件的快捷方式
1
服务
预告
设有服务预告专栏,提前发布服务内容与时间
1
典型
案例
具有服务的典型案例
2
活动
场所
有固定活动场所,环境整洁明亮,符合有关标准
2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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