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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1、

关于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7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函[2008]444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为完成此次督导工作,文化部组建了15个督导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组负责两个省(区、市)的督导工作(见附件1)。 二、督导时间 11月份内完成督导工作。每组督导时间在10天左右,一次成行。各组负责人在与有关省(

2、区、市)文化厅(局)联系后确定具体督导时间。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听取督导地区省(区、市)文化厅(局)的工作汇报;按照督导通知的要求,检查有关工作;抽查20%左右2007年度县级支中心及所属若干基层服务点,根据情况检查2006年度建设的县级支中心;结束督导工作前,向省(区、市)文化厅(局)口头反馈督导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工作效率,督导组实地检查可分小组进行。 为便于检查,现制订了《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考核评分说明》和《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请各地根据该《评分说明》做好自查工作(见附件2)。 四、撰写报告 督导组在完成

3、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本组督导工作报告及督导评语。督导工作报告应根据督导通知要求,反映督导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督导评语则简要反映上述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督导工作是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督导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要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督导组成员应全程参与,请假需组长审批。 (三)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文化部沟通。 (四)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2.《

4、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 心考核评分说明》、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 服务点考核评分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督导组分组情况 组别 人    员 人数 督导地区 1 组  长:张晓星(国家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李晓秋(内蒙古图书馆馆长) 组  员:朱庆华(云南省图书馆) 郭广昆(女,辽宁省图书馆) 4 江苏、安徽 2 组  长:崔建飞(国家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伍  艺(湖南省图书馆副馆长,女) 组 &nbs

5、p;员:张大尧(黑龙江省图书馆)        王锦东(湖北省图书馆) 4 河北、辽宁 3 组  长:陈胜利(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处长) 副组长:贺春林(宁夏文化厅社文处副处调,女) 组  员:张树杰(内蒙古图书馆)  刁冬梅(国家中心,女) 4 湖南、贵州 4 组  长:白雪华(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副处长) 副组长:许新龙 (甘肃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尔宁(宁夏图书馆)   王  军(国家中心) 4 上海、浙江 5 组  长

6、刘  刚(国家中心规划发展处处长) 副组长:甘  源(河南文化厅调研员,女) 周玉山(山东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  剑(文化部社文司图书馆处主任科员) 4 福建、江西 6 组  长:赵保颖(国家中心资源建设处副处长,女) 副组长:刘晓清(浙江省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周  浩(山东省图书馆) 刘  平(国家中心) 4 天津、北京 7 组  长:蒋卫东(国家中心运维处副处长) 副组长:闫桂君(海南省文广出版体育厅调研员,女) 组  员:张永环(贵州省图书

7、馆) 段景合(陕西省图书馆) 4 甘肃、青海 8 组  长:倪晓建(首都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徐隆沽(天津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毕  涛(重庆市图书馆) 薛鑫卉(国家中心,女) 4 山东、河南 9 组  长:石丽珍(吉林省图书馆馆长,女) 副组长:靳志军(河北文化共享工程中心副主任,女) 组 员: 李玉彬(青海省图书馆) 陈艳平(国家中心,女) 4 海南、广东 10 组  长:王世伟(上海图书馆副书记) 副组长:许建业(南京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贾  锋(浙江省图书馆) 王

8、彩春(国家中心,女) 4 宁夏、陕西 11 组  长:易向军(安徽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余  江(上海图书馆协调辅导处处长)        李东来(东莞图书馆馆长,回族) 组  员:韩京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湖北、重庆 12 组  长:郑一仙(福建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刘慧娟(长春市图书馆馆长,女) 组  员:赫青(四川省图书馆,女) 程子峰(山西省图书馆) 4 广西、云南 13 组  长:章伏源(江西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莫少强(广东省立中山

9、图书馆副馆长) 组  员:张  波(吉林省图书馆) 吴  晓(国家中心) 4 新疆、兵团 14 组  长:徐欣禄(广西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张君超(新疆图书馆馆长) 组  员:程  强(安徽省图书馆) 于  洋(国家中心) 4 黑龙江、 吉林 15 组  长:谢  林(陕西省图书馆馆长) 副组长:李友仁(云南省图书馆馆长)        金铁龙(湖南省文化厅社文处副处长) 组  员:韩  沫(国家中心,女)

10、4 山西、 内蒙古 总   计 60 附件2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县级支中心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项目 评测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组织管理 (5分) 文化共享工程标牌制作标准,规章制度张贴规范 1 标牌应符合文化部下发的标准;规章制度指本省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张贴位置全省应基本统一。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信息 1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材料等方式评分 工作档案完整,数据统计规范 1 开展合作共建 1 宣传报道建设成果 1 运行经费 (10分) 每年≥30000元 10 符合此标准为10分 每年

11、≥20000元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年≥10000元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年运行经费少于10000元,此项不得分。 资源建设 (5分) 正常接收国家中心资源 2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正常接收省级分中心资源 1.5 自行采购数字资源 0.5 自建数字资源,且解决版权 0.5 向省级分中心提供数字资源 0.5 设备设施 (35分) 设备设施不应低于《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7]21号)的配置标准。未达到配置标准,本项各小项分数之和减10分。 个人计算

12、机≥25台 8 少1台扣1分 服务器≥4台 4 磁盘阵列存储≥3.6TB(可用容量) 4 小于3.6TB不得分 交换机、防火墙、网络专用配线架、键盘、鼠标、显示器、4路KVM切换器、42U标准机柜等网络设备。 3 缺1项扣0.5分 卫星接收系统 2 未安装不得分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4 未安装不得分 扫描仪、激光打印机各1台 1 缺1项扣0.5分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各1台 1 移动硬盘/播放器≥2块(台) 1 UPS电源、空调 1 图书馆业务自动化系统、资源应用管理系统 2 缺1项扣1分 网络杀毒软件、信息浏览监控软件等软件。

13、 1 机房环境达到标准 1 不符合标准扣分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不符合标准扣1—2分 网络接入(5分) 互联网接入带宽≥10M 5 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互联网接入带宽≥2M 2 互联网接入带宽小于2M,此项不得分 服 务 情 况 (35分) 网络 服务 (2分) 建有文化共享工程网站或专栏,内容设置合理,更新及时。 1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开展网络咨询服务 1 服务 时间 (8分) 每周≥60小时 8 60小时以上为8分 每周≥50小时 6 59—50小时为6分 每周≥40

14、小时 4 49—40小时为4分 每周服务未达到40小时,此项不得分 流动服务及专题活动 (5分) 流动服务指前往乡村、社区、集市等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视频放映、宣传等;专题活动指在县级支中心内开展的文化共享工程视频放映、展览等。 每年≥20次 5 20次以上为5分 每年≥15次 4 19—15次为4分 每年≥10次 3 14—10次为3分 每年≥5次 2 9—5次为2分 年流动服务与专题活动未达到5次,此项不得分 服务 人次 (8分) 服务人次包括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室、流动服务及专题活动服务人次。 年服务≥10000人次 8 符合此标准为8分

15、年服务≥8000人次 6 符合此标准为6分 年服务≥5000人次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年服务少于5000人次,此项不得分 未成年人服务 (2分) 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专题活动,在未成年人放学期间提供服务 1 过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档案、上机查看等方式检查评分。 服务内容与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实名制、无非法游戏等) 1 光盘 服务 提供光盘借阅服务 1 快捷 方式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桌面上设有工程网站、平台软件的快捷方式 1 典型 案例 收集工程服务的典型案例 2 服务 预告 设有服务预告专栏,提前发布服务内容与时间 2 多媒 体室 设有多

16、媒体放映室,并安装投影与音响设备 2 机位 面积 电子阅览室的机位面积≥2m² 2 机位面积=读者使用的计算机台数÷电子阅览室面积 队伍 建设 (5分) 人员 数量 (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3人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2人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1人 1 符合此标准为1分 熟练 程度 (2分) 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2 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评分 工作人员基本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1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村级基层服务点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项目

17、 评测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组织 管理 (10分) 文化共享工程标牌制作标准,规章制度张贴规范 4 标牌应符合文化部或本省有关标准;规章制度指本省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张贴位置全省应基本统一。 及时反馈信息 2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材料评分 积极开展合作共建 2 工作档案完整,数据统计规范 2 运行 经费 (15分) 运行经费含合作共建系统/单位提供的资金 每年≥3000元 15 符合此标准为15分 每年≥2000元 10 符合此标准为10分 每年≥1000元 8 符合此标准为8分 年运行经费未达到1000元,此项不得分

18、 设备 设施 (30分) 互 联 网 计算机≥1台 10 1、中央财政支持采购的设备设施不应低于《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7]21号)的配置标准。 2、此项根据目前各地的情况列出了3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评分。对于具有多种模式的基层点,可选择主 要模式进行评分。如有其他模式,可参照此三种模式评分。 3、中央财政支持采购的设备设施,其工程标识与文字应符合部颁标准。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互联网接入带宽≥512K 8 DVD播放机或移动播放器等 2

19、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IPTV 电视机 + 机顶盒 10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网络接入带宽≥2M 8 计算机≥1台 2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卫星 卫星接收系统:1套 10 计算机≥1台 8 投影仪/幕布/音响:1套 8 DVD播放机或移动播放器等 2 设备设施的工程标识与文字符合规定 2 队伍 建设 (5分) 人员 数量 (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2人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接受过专业培训专兼职人员≥1人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熟练 程度 (2分) 工作人员熟

20、练操作设备设施 2 根据工作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评分 工作人员基本熟练操作设备设施 1 服 务 情 况 (40分) 资源 提供 及时更新资源 5 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等方式检查评分 网络 服务 开展网络信息咨询服务 3 服务 时间 每周开放≥30小时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周开放≥20小时 5 符合此标准为5分 每周开放≥15小时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每周服务时间平均少于15小时,此项不得分 专题 活动 专题活动指基层服务点开展视频放映等集体活动 每年≥8次 4 符合此标准为4分 每年≥6次 3 符合此标准

21、为3分 每年≥4次 2 符合此标准为2分 年专题活动少于4次,此项不得分 服务 人次 每年≥800人次 7 符合此标准为7分 每年≥600人次 5 符合此标准为5分 每年≥400人次 3 符合此标准为3分 年服务少于400人次,此项不得分 未成年人服务 在未成年人放学期间提供服务 3 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工作档案、上机查看等方式检查评分 服务内容与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实名制、无非法游戏等) 2 光盘 服务 开展光盘借阅服务 3 快捷 方式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桌面上设有工程网站、平台软件的快捷方式 1 服务 预告 设有服务预告专栏,提前发布服务内容与时间 1 典型 案例 具有服务的典型案例 2 活动 场所 有固定活动场所,环境整洁明亮,符合有关标准 2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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