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参考计划5篇打算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进作用,搞好工作打算,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关于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5篇,希望对您有所协助。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一)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6163 号)的精神,进一步标准我局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建公平公正的开展环境,依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施行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特制定遂昌县教育局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打算。一、工作目的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教育系统
2、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视监管方式,标准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营建良好的教育开展环境,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开展。二、工作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 号)的要求,对教育局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展梳理,列明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涉及部门、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抽取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依照浙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的详细要求,按照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治理的原则,对我县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展梳理分类,建立县级教
3、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具有执法资历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展检查,专业人员依照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四)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施行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各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详细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自行安排。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的5%,对投诉举报多、存在咨询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
4、抽查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办力度,加强党纪政纪咨询责力度,构成有效震慑作用,加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按要求及时上报外,还要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视。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职教科、基教科、人事科、纪检室、行政科、平安科、幼教中心等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成职教科详细负责组织此打算的有效施行和统筹协调日常事务。(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认识,实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详细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
5、中渎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积极探究创新在认真落实本打算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民办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施行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查制度,积极探究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二)(一)加强组织领导。接着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标准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实在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身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部署、催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二)注重宣传
6、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才能,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方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建良好气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检查,推进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三)强化责任落实。实在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渎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标准执法行为,依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
7、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52号)和我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打算。一、指导思想“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营建健康平安的教育环境。二、随机抽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三、随机抽查的事项与内容依照省教育厅要求,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是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四、随机抽查方式主要采纳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向
8、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展执法检查。详细施行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1.抽查时间重点放在春秋季开学与期末月,每次抽查对象比例操纵在5%-30%以内,打算全年抽查次数2次。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展检查。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1.对抽查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办,构成有效震慑,加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2.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视。3.对检查中发觉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教育部门开展监视检查,
9、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治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教育科牵头组织施行。八、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 “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实在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催促指导和业绩考核,牵头科室要依照工作打算,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2.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建良好社会气氛。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方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施行与宣传工作有
10、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精确性和强化社会监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四)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2018年将接着通过施行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开展。一、抽查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施行细则(武教发2017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二、抽查对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治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
11、抽查对象。三、抽查内容。2018年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立情况;(二)施行法人治理情况;(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四)教育教学及治理情况;(五)资产和财务治理情况;(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七)办学许可证事项;(八)平安治理情况;(九)信息公开情况。四、抽查时间。2018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五、抽查方式。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展抽查。六、抽查比例。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七、抽查公示。
12、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视。八、抽查后续处理。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标准办学的常态治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觉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展处理。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五)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施行方法(试行)(武政规201754号)文件精神,为确
13、保我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化的开展,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8年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一、抽查时间及安排2018年打算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打算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治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平安治理进展监视检查;第二次抽查打算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立、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治理进展监视检查;第三次抽查打算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施行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展监视检查。二、抽查对象截至
14、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三、抽查内容按照江汉区教育局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打算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展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四、抽查施行(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标准办学的常态治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觉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办力度,构成有效震慑,加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觉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