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及运转平安治理制度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障我局消费工程的平安顺利施行,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消费工程现场平安治理根本要求
(1)凡有消费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站络,制定平安治理方法,指定平安总负责人;各作业班、组均设置专(兼)职平安员,并经局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科)确认,签定相应的平安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展有针对性的平安教育或培训,到达“三不损害”(不损害本人、不损害别人、不被别人损害)的目的。没有通过平安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按照本措施和详细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平安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平安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平安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平安帽,穿绝缘鞋;登杆前必须检查使用工具的平安功能,确保人身平安;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回绝执行违犯平安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5)线路的运转工作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平安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转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转规程》。运转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治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治理,不断总结经历、积累材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平安运转。
(6)运转治理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途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消费全过程治理工作,并按照本辖区特点、运转经历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转协调一致。
(7)关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参照各电压等级的评价标准)。
(8)运转治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转、治理人员应掌握设备情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转情况,提出并施行预防事故、提高平安运转水平的措施。
(9)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转治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10)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施行细那么》防止外力破坏,做好宣传工作。
(12)线路的杆塔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平安、保护等标志,同杆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二、施工人员的分类治理
消费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和农电工;临时工是指按照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1)作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平安本卷须知等。
(2)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平安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平安知识、平安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历的专业人员带着,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平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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