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试消费平安治理规定一、总那么1为贯彻平安消费方针,加强对焦化工程试消费的平安治理,保障人员平安及消费装置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二期焦化工程试消费。3试消费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4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平安、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治理,按焦化工程部相关治理制度执行。二、术语和定义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展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阻碍外的机械功能和制造、安装质量。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操纵系统等,在各自到达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展
2、的模仿试运转,以检验其除介质阻碍外的全部功能和制造、安装质量。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消费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消费流程,进展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转,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功能,并消费出合格产品。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工程部所作的交接工作。5工程交接: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焦化工程部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三、一般规定1试消费前消费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
3、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紧密性试验合格;(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操纵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试消费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消费的需要;(5)试车现场已清理洁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消费的需要。2焦化工程部必须建立试消费平安治理机构,明确平安治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平安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消费人员必须进展专门的平安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试消费前,工程部必须做好试消费的各项预备工作,对设备、设备进展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4试消费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能够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展下一阶段的试车。5与试车相关的各消费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6平安、环保工程必须与消费装置同步进展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7严格执行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觉察征询题;出现异常情况,工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处理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平安有阻碍的,应中止运转。8阶段性的试消费工作完成后,必须按标准进展交接。交接材料归入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