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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 1103-2022 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规范(扬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9674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414.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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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99 CCS B 05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 11032022 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rural small wetlands BDB3210/T 110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扬州大学、扬州市林业管理站、仪征市林业生产技术指导中心

2、。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奇林、罗云建、黄则月、禹文东、王芳、曹兆阳。 DB3210/T 11032022 II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等新的更高要求。我国湿地保护修复从保护“优先”走向“全面”保护,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控”,从“被动保护”走向“主动预防”。当前,以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为代表的大型湿地受到了格外关注,而数量众多的小微湿地却长期饱受水面萎缩、水质污染、利用无序无度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很大程度上已经成

3、了隐形消失的自然资产。 分布于我国广阔乡村的小微湿地是乡村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更是乡村水资源及水环境调控单元、生物多样性保育场所及乡村绿色发展的依托。对乡村小微湿地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能够有效维护乡村小微湿地的结构完整性及功能持续性,保障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及觅食安全,构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乡村新生态。扬州地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乡村小微湿地面广、量大。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率先启动了乡村小微湿地修复的先行先试, 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在此基础上梳理、 提炼、 归纳、总结,形成了本文件。 本文件

4、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小微湿地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DB3210/T 11032022 1 乡村小微湿地修复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流程、修复措施、景观营造、监测与管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小微湿地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708 湿地

5、分类 LY/T 2898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 SC/T 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DB 32/T 3258 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 32/T 3405 生态修复型人工湿地中植物配置技术规程 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苏林办湿201910号) 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案(苏林湿20207号) 江苏省湿地修复技术导则(苏林湿2021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微湿地small wetland 全年或者季节性有水、面积小于8 hm2的湖泊、沼泽、滨海、库塘等,以及宽度10 m以下、长度5 km以下的河流、溪、沟、渠、输水河等;也可

6、指基于特定生态功能需求而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面积符合标准的人工湿地。 3.2 乡村小微湿地rural small wetland 散布于乡村的、面积不小于1 hm2的小微湿地,或等面积的河流、渠、溪、沟等。 3.3 DB3210/T 11032022 2 乡村小微湿地群rural small wetland complex 空间上相近、水系相连的多个乡村小微湿地,通过水文过程形成的湿地群。 3.4 湿地修复wetland restoration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 修复已受损 (退化、 破坏) 的天然湿地, 或改造和新建人工湿地,使其结构和功能逐步达到干扰前的自然状态。根据修复强度

7、的大小,湿地修复可划分为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 3.5 自然恢复natural recovery 对轻微和轻度受损(退化、破坏)的天然湿地,通过停止不合理的人为干扰、加强保护等措施,依靠湿地系统的自修复、自调节、自组织和自发展机制,自然恢复湿地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3.6 辅助再生assisted regeneration 对中度受损(退化、破坏)的天然湿地,充分利用其自修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引导和促进湿地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发展;或对现有人工湿地进行结构改造,使其发挥目标生态功能。 3.7 生态重建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 对严重受损(退化、破坏)的天然湿

8、地,通过人工措施,重建湿地系统的自然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征,并向预先设计的目标发展;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人工湿地,并塑造相对完整的系统结构。 3.8 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基于生态系统的不确定性和对生态系统认识的时限性, 通过监测评估过去采用的实践措施和管理政策获得经验,并根据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修正、改进实践措施和管理政策的方法和过程。 4 基本原则 4.1 保护优先。统筹协调乡村小微湿地修复与三农发展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对湿地的干扰和破坏,重点保护湿地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4.2 科学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

9、复为辅”,遵循湿地修复生态学的基本原理,适度使用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来修复湿地的结构和功能,建立良性循环的湿地系统。 4.3 建管结合。充分考量施工作业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后期管护投入,主动进行适应性管理,降低湿地修复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DB3210/T 11032022 3 4.4 合理利用。以湿地系统的生态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行动准则,充分挖掘当地的乡风乡俗、农耕文化及风貌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发湿地的多元利用模式。 5 基本流程 5.1 项目选址 5.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政府在乡村湿地保护、规划、治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5.1.2 项目区的用地性质明确、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按照GB/T 210

10、10和GB/T 24708执行。 5.1.3 项目边界应以自然分界为基础、兼顾行政边界以及乡村发展边界。 5.2 现状调查 5.2.1 参照湿地可选取项目区内或邻近未受人为干扰或受干扰很轻微的健康天然湿地,或者人工设定的标准湿地。 5.2.2 重点调查项目区和参照湿地的水文、水质、基底、植被、动物等生态环境因子,以及项目区的灾害、 开发利用和受威胁状况。 具体指标选取及测定按照LY/T 2898和 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执行。 5.3 问题诊断 以参照湿地为对照,诊断湿地系统的完整性及其受损(退化、破坏)的类型、程度、面积、分布、成因及发展趋势,研判未来可能的风险,确定问题解决的时空次序。

11、湿地受损评价按照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执行。 5.4 目标设定 5.4.1 在明确湿地功能定位和利用模式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物种、群落、生态系统、景观等层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目标,重点解决制约湿地健康发展的各类限制性因素。 5.4.2 修复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5.5 方案制定 5.5.1 修复策略:根据湿地的受损程度,确定合理的修复策略(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 5.5.2 方案拟定:针对湿地的受损类型及程度,尽量选用生态风险小、经济技术可行、社会可接受的修复措施,明确措施实施的时序安排,拟定合理的实施方案。 5.5.3 方案调整:方案实施前,应征询利益相关方

12、的意见建议,并对拟定方案进行适度调整。 5.5.4 环境影响评价:对拟实施方案以及后期可能的利用模式,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缓解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5.6 成效监管 5.6.1 监测评价: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应制定监测评价方案,开展跟踪监测及修复成效评价。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等内容可参照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 5.6.2 适应性管理: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开展适应性管理应对新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 6 修复措施 DB3210/T 11032022 4 6.1 水文修复 6.1.1 水系连通 6.1.1.1 水系连通主要通过拆除挡水建筑物、建设引水

13、沟渠、清淤疏浚等措施实现。 6.1.1.2 孤立的乡村小微湿地与邻近水系距离小于100 m时,可在其之间进行土方开挖作业;距离大于100 m时,可通过新增河道、沟渠等水道的方式改善连通性。 6.1.2 水量恢复 宜利用天然沟渠、人工沟渠、临时铺设管道等方式,从邻近地区引调地表水进行生态补水,以保证基本生态需水量,也可采取引水河道疏浚和整治等工程措施。 6.2 基底修复 6.2.1 地形修复和改造 6.2.1.1 地形修复和改造应最大限度地保留或恢复地形地貌的自然形态。 6.2.1.2 地形修复和改造可在现状非湿地的区域进行土方开挖作业,但对现状湿地的区域,不宜进行填土方作业。 6.2.1.3

14、岸带优先使用透水性好、适宜植被生长的生态材料,护坡工程以植物护坡为主,也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块石护坡、 木桩护坡、 生态袋护坡等生态型护坡。 驳岸形式可参照 江苏省湿地修复技术导则执行。 6.2.1.4 面积在1 hm2以上开阔水体的湿地,可营造浅滩。 6.2.2 生境修复 6.2.2.1 基底存在严重淤积时,应先生态清淤,再底质修复。生态清淤可参照DB 32/T 3258执行。 6.2.2.2 基底底质应满足植物生长、 微生物附着和底栖动物生活的需求, 其修复宜采用黏土作为基质,严禁使用混凝土等材料。 6.2.2.3 生物栖息生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微地形改造、植被修复、鱼类种群重建、底栖生物种

15、群重建、水下空间营建、生态浮岛、补充食源等措施修复。 6.3 水质提升 6.3.1 外源污染拦截应选用污染源截断、生态拦截等措施,严禁投加化学药剂、生物制剂等。 6.3.2 内源污染处理可采用生态清淤、水生植物配置、生态浮岛构建、曝气增氧等措施。根据不同的目标需求,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相应要求。 6.4 植被修复 6.4.1 植物选择 6.4.1.1 针对不同修复对象和功能需求,以参照湿地的植物组成为参考,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吸附污染物、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乡土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功能以及美学、食用、药用等价值。常用的湿地植物见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

16、案。 6.4.1.2 慎用外来植物,禁用入侵植物。确需外来植物时,应严格评估该植物在本区域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DB3210/T 11032022 5 6.4.1.3 植物选择应考虑异株克生,选用能够共生的植物。 6.4.2 植物配置 6.4.2.1 植物配置应以湿地植被演替特征或参照湿地为参考,尽量模拟自然植物群落,并考虑植物生态位和群落稳定性,兼顾动植物的互生共生关系,营造多物种、景观多样、结构稳定的复层群落。植物配置可参考DB32/T 3405。 6.4.2.2 不同功能的乡村小微湿地应采用不同的植物配置,统筹考虑植物的形态、季相变化、叶花颜色、根系特征、生长期等特性,注重湿生、挺水、浮

17、水、沉水等多种植物的搭配。 6.4.2.3 植物配置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从水体至岸边依次营造出沉水植物带、浮水植物带、挺水植物带到湿生植物带的分带格局。 6.4.2.4 面积2 ha8 ha的小微湿地以35种乡土植物为建群种为宜,2 ha以下的小微湿地以13种乡土植物为建群种为宜,其他植物则以自然恢复为主。 6.4.3 植物种植 6.4.3.1 植物种植应充分考虑种植时间、种植方式、种植密度和种植水深。常用湿地植物的种植参数见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案。 6.4.3.2 挺水植物宜在春秋种植,采用播撒种子(或繁殖体)、幼苗移栽、扦插、分株、根茎分切等种植方式。 6.4.3.3 浮水植物宜在春夏

18、种植,采用播撒种子、幼苗移栽、分株、扦插、块茎繁殖等种植方式。 6.4.3.4 沉水植物宜在春夏种植,部分适宜低温生长的种类宜在冬季或早春种植。宜采用播撒种子、幼苗移栽、扦插、配重抛投、套筒、压苗等种植方式。 6.4.3.5 不同植物间可采用块状、点状、镶嵌等间断种植来营造景观效果。 6.4.3.6 种植密度不宜过大,一般叶型较大的密度较小,叶型较小的密度较大。浮水植物占水体面积的比例不宜超过1/3,明水面应占水体面积的2/3以上。 6.5 动物种群修复 6.5.1 湿地动物种群修复需考虑动植物的互生共生关系,可采用生境修复、增殖放流、野外放归、食物补充等措施, 构筑完整的 “生产者消费者分解

19、者” 食物链。 增殖放流和野外放归应优选乡土动物,慎用外来动物,禁用入侵动物。增殖放流技术应符合 SC/T 9401 的规定。 6.5.2 水生动物种群修复应遵循从低等向高等的进化进程缩影。植被修复完成之后,可先引入水生昆虫、螺类、贝类、杂食性虾类和小型杂食性蟹类,而后引入肉食性鱼类。 6.5.3 底栖动物种群主要通过生境修复措施来修复,也可在初期采用增殖放流,而后自然恢复。 6.5.4 两栖动物种群主要通过保留或者营建浅水区、加强水系连通等措施来修复。 6.5.5 鱼类种群修复宜以 13 种鱼类为目标种。修复初期应谨慎配置滤食性、草食性鱼类,而后适时适量地增加腐食性、杂食性、肉食性鱼类。 7

20、 景观营造 7.1 应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自然元素、自然过程等原生态,尽可能减少人工痕迹,避免过度园林化。 DB3210/T 11032022 6 7.2 宜采用岸线形态设计、植物配置、景观小品修建、宣教设施布置等措施,打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空间,同时兼顾后期维护投入。 7.3 应使用自然或生态的材料,力求低成本、高效益。 8 监测与管护 8.1 监测评价 8.1.1 修复工作结束后,应对湿地的水文、水质、基底、植被、动物等生态环境因子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以便进行长期的适应性管理。监测评价可参照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 8.1.2 修复工作结束23年后,应

21、对照制定的修复目标,开展修复成效的评价。 8.2 养护管理 8.2.1 一般规定 8.2.1.1 定期巡查巡护,禁止乱垦、滥挖、滥捕、随意放生、无序排污、违法取沙等损害湿地行为。 8.2.1.2 应定期清理湿地及其周边的垃圾或杂物,完善水体周边垃圾收集设施。 8.2.2 水体管护 8.2.2.1 当现有水资源不能满足湿地生态需水时,应开展湿地生态补水。 8.2.2.2 应定期打捞水体上漂浮的垃圾和影响湿地水质与景观的其他杂物。 8.2.3 动植物管护 8.2.3.1 应及时清理倒株、病株及恶性杂草,并进行必要的补植。 8.2.3.2 应及时清理枯枝落叶以及季节枯萎的植物,定期收割过量的挺水和浮水植物,但严禁在湿地内焚烧湿地植物残体。 8.2.3.3 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及时清除已出现的入侵物种,但应避免使用化学防治措施。 8.2.3.4 植物病虫害应优选物理方法和生物防治方法,不宜使用杀虫剂等化学方法。 8.2.3.5 根据动物种群的修复情况,可适度捕捞,以防种群密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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