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按照laquo;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标准lt;GB50156-2006raquo;、laquo;爆炸性环境用电器设备GB3836raquo;加气站按标准要求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每三年应定期检验一次。检验使用中的检漏装置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是否处于良好工作条件,使用是否正确、可靠。1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由银川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受权的检验机构进展。2加气站按照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检验打算,报请受权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效验事宜由纳入加气站设备月度保养工作之中。4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在日常使用中觉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展检修,对已失去功能的气体报警探头必须进展更换,并由加气站报请检验机构进展复查检验。5加气站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检定的有关书面材料,由专人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