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治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平安,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平安治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开展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工程。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开展。第二章?职? 责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平安治理由公司平安部门负责。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治理由消费运转部门负责。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平安治理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别工程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视部门的证明。第
2、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平安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养要符合工程要求。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平安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备,平安器具。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平安治理机构:装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第十条 为了落实平安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平安部门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平安责任和处分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恪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平安部门的监视和指导,对平安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峻者有权立即停顿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消费运转
3、的不平安情况,必须立即报揭露包方平安部门。第十二条 施工治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平安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展施工监视,并进展平安交底,平安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平安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损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损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平安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视施行。第十四条 平安治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安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平安证明、施工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考试
4、成绩、平安交底书面材料、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书等。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转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恪守公司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开展平安奖惩规定进展处分,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第十七条 施工完毕后应当到平安部门办理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平安治理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平安部门备案,经平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平安部门的入厂平安教育,第二
5、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恪守公司有关平安治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准使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展严格的平安治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分对待。第二十四条 施工治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消费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不断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平安负责。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征询,应立即停顿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明晰后,方可接着施工。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平安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要有平安自我防护认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损害”。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习惯平安施工要求的人员进展施工。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恪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转的设备,要保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平安器具,平安设备,严格执行平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