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养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展;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展。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平安认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平安、活动治理、旅行社的效劳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调查,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缜密的计划和平安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批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身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老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展必要的平安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留意的事项,加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平安防备认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展校正,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操纵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平安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展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查制,如遇平安事故,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