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按照国家、省、市、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展等记,夜间值班巡查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钢筋棚等地点,同时做好对成品、半成品的保卫。 2、加强对外地民工的治理,摸清人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展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别情况要经工程部负责人的同意。 3、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4、在施工现场严
2、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去除附近易燃物、易爆物,装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6、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间隔不小于10m。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7、因工程施工需要搭设临时设备,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平安需要,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封闭房间和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0、冬季不得在宿舍、办公室等房间内烤火取暖。 11、在办公室、木工棚、油漆间、厨房、仓库等地点放置灭火器各1只及以上。施工楼层内每层放灭火器2只及以上,外架每层四角各放一只灭火器,房屋较大时应相应增加。 12、工程部定期对现场的灭火器进展检查,觉察隐患立即处理。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灭火演习,增加每个职工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