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施工
管
理
办
法
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成本合同部编制
2003年11月26日
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效益和工程质量,减少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合理地利用社会施工力量,有效和规范地组织协作单位承包工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签定合同的基本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协作单位的资质要求:
3.1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 拥有雄厚实力的单位。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3.3 近2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 协作工程合同签定过程
4.1 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单位的有效资质资料、已完工程业绩及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开发部与协作单位签定工程联合投标协议。该投标协议由市场开发部根据《市场开发管理办法》,对所投项目的管理费、投标费、投标书的编制、办理保函责任及费用、公司委派代表费用、工程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服从甲方的财务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约定,投标协议书同时约定如协作单位在中标后无力提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按违约处理。工程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合同交底,并将投标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等全部资料移交成本合同部。
4.2 成本合同部:根据联合投标协议及市场开发部移交的资料,成本合同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协作单位进行协商、谈判,起草协作工程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协作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公司与协作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成本合同部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移交相关合同资料。在签订协作工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4.2.1协作单位的资质:承担公司协作工程的单位,应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的业绩资料报送合同部。协作单位在协作工程实施中,应每年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送交公司成本合同部。
4.2.2 履约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计算,协作单位在合同签定前,至少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20%至50%的现金作为担保,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中按月扣除。对于协作单位愿意以其房产、土地、机械等抵押的,应按抵押的相关手续办理。
4.2.3质量保证金:按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扣除或退还。
4.2.4管理费:根据项目预付款及计量支付情况,按月向公司财务部缴纳。
4.2.5赋税、地方费用、办理履约保函费用等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4.2.6投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服务于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如应项目业主或协作单位的要求,公司派员到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4.2.7业主总承包合同要求的特殊条款及要求在协作工程合同中明确。
4.2.8协作单位必须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和对业主展开工作,按公司形象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筹建生活及施工设施,对机械设备按要求统一标识。
4.2.9公司派驻人员权利、义务及待遇按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2.10签定协作工程合同前,协作单位须提供拟投入本合同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表及拟投入机械设备表,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 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4.2.11协作工程的主材及专用材料,如钢筋、钢铰线、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公司统供部负责采购,项目总承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除外。
4.2.12 协作单位应按月向公司上报生产报表、计量支付证书复印件、业主或监理下发的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4.2.13协作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4.2.14协作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公司皆不认可并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涉及到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要求协作单位给予赔偿。
4.2.15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
4.2.16协作工程完工后,公司委派代表督促协作单位必须将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4.2.17 合同签定后成本合同部应将协作工程合同送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和生产管理部。
4.3 生产管理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实施协作项目的日常管理。
4.3.1 按公司派驻代表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派驻代表,派驻代表负责管理整个协作工程项目。
4.3.2派驻代表负责将协作的质量情况、工期进度、安全生产、计量与结算情况、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按月上报公司。
4.3.3派驻代表负责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费的上缴及其他应扣款项的扣除等事项,在工程结束后提交项目应上缴管理费汇总计算资料及协作工程施工总结。
4.3.4生产管理部根据派驻代表汇报资料,负责将协作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领导,以便掌握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4.2负责按月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的,查找原因,并按次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
4.4.4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驻代表有权从协作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4.5统供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与协作单位洽谈统供材料事宜,在收到材料资金后,负责按计划向协作单位供应材料。
4.6技术质量部
4.6.1协作单位负责提供协作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全一套,包含图纸会审记录以及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4.6.2协作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需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报备;
4.6.3协作工程的试验及测量的检测设备台帐和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备公司技术质量部;
4.6.4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记录报备公司技术质量部;
4.6.5每月由派驻代表组织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质量月报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6.6项目完工后需交公司技术质量部的资料有本项目工程的交工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原件、竣工资料全套一份,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
4.7项目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
4.7.1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刻制,必须经公司市场开发部、成本合同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刻制。
4.7.2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派驻代表和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领用、监管、使用及项目完工后交回公司相关部门保管处理。
4.7.3协作工程的项目公章仅限于同业主监理单位呈报资料所用,与其他单位签定的供货、分包等经济合同不得使用项目公章。
5、其他
5.1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程序由公司成本合同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表1
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刻制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生产管理部意见
市场开发部意见
成本合同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主管领导
意见
公司总经理
意见
派驻代表:
说明:此表由公司派驻代表填写,经公司领导及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刻制公章,此表留综合事务部。
附表2
协作单位申请奖励管理费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报审项目
意见
派驻代表
意见
生产管理部意见
成本合同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技术质量部意见
主管领导
意见
公司总经理
意见
注:所获优良工程证书及其它获奖资料附后。
附表3
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费计算表
日期:
项目名称
最终计量支付
工程价
应上缴管理费
其他需要说明的
问题
备注
派驻代表: 协作单位(公章):
说明:此表由公司派驻代表填写,为协作工程完工后,由派驻代表根据合同及计量支付情况填写,并报公司审核。
附表4
协作工程管理费用计算审核表
项目名称
应缴管理费
公司生产管理部
意见
公司成本合同部
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公司总经理意见
附表5
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工程细目
合同价
至上月末
累计计量产值
至上月
末应缴
管理费
本月计量产值
本月应上缴管理费
至本月
累计计量产值
至本月累计应上缴管理费
本月上缴
管理费
至本月
累计上缴管理费
备注
1
总则
2
100章
3
200章
4
300章
5
400章
6
500章
7
600章
8
700章
9
其 他
10
合 计
编制说明
1、主要填写工程简介、开工日期、工期、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附本月业主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
2、本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 日前,望按要求准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财务部各一份。
派驻代表: 派驻财务: 协作单位(公章):
协作工程合同协议样本
编号:LQHNGCFB-2003-001
甲方: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第1条:工程及工作内容
1.1……..段全部工程内容。
1.2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 年,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第2条: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2乙方就合同中所述的工程内容全方位、无条件完成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3投标时所发生的所有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服务于本工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委派到现场的管理人员,甲方按每人每月7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免费为甲方委派人员提供办公及住宿条件。
2.5根据业主或乙方的要求,凡甲方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负责监管,乙方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公章仅限用于对业主、监理单位呈报资料所用,与其他单位签定的供货、分包等经济合同不得使用项目公章。如乙方违背以上原则使用项目经理部公章时,按违约处理。
第3条:履约担保及工程质保金
3.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 计算,合同签订前,乙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剩余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办理完交工手续,上缴了竣工资料后,若无履约问题,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3.2如果乙方违背业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履约不力造成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受损的全部金额,同时还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3.3如果乙方执行本合同不力或者发生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工程质保金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要求执行。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4条:管理费
4.1甲方按乙方完成的经业主确认的计量支付产值收取 %管理费。若乙方履约能力、工程质量、进度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时,在工程交验竣工后获优良工程的,甲方可返还乙方 % 的管理费作为奖励。
4.2甲方派驻代表每月向公司成本合同部及财务部上报《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并负责每月从乙方的计量工程款中扣除应上缴的管理费, 如乙方未按期缴纳,甲方按次月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本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
第5条:赋税
5.1乙方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应缴的各种地方费用及各种赋税,并遵照有关法规完税,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5.2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驻代表有权从协作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为了维护甲方对外形象和声誉,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当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接管部分或乙方承担的全部项目,直至清退乙方出场,解除协作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提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任,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甲方认为不适合的人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
6.3合同原件等资料由甲方保存,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复印件)给乙方,乙方妥为管理。
6.4甲方应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扣除乙方应上缴的管理费等各种应扣费用后,及时办理与乙方的工程结算。
6.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安排要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6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负责对乙方计量结算的签证工作,负责将项目管理费等费用按月上缴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6.7甲方现场代表、财务代表负责每季度对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定,并将每月的监理工地例会纪要及协作单位的季度履约评价、月管理费上缴情况计算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 水文和气象条件;
c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d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e 安全不利因素;
f 其它意外风险及资料;
还应认为,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在单价中予以考虑。
7.2乙方作为甲方的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在施工中承担承包人责任,即:
a 应能使甲方解脱按合同规定对业主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并应保护甲方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伤害,免受损失;
b 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7.3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保证工人的日常生活费用,以及当其计量工程款不足工人工资时,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乙方给其所聘用职工的工资必须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7.4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工地,并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每天每人1000元。
7.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
7.6乙方应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和对业主展开工作,按甲方形象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筹建生活及施工设施,对机械设备按要求统一标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7乙方必须按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工程计量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开展工作,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公司派驻代表管理办法》、《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7.8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若发生变更索赔,所得扣除甲方管理费后归乙方。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项目,只有在业主、监理签认确定后方可计量。若业主、监理最终不予计量支付,乙方不能向甲方要求给予确认支付。
7.9乙方负责在项目竣工后将所有竣工文件等档案资料(含音像资料)整理成册交给甲方和业主。
7.10乙方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设整齐,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7.11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施工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
7.12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甲方皆不认可并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涉及到甲方利益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8条:材料供应
8.1桥梁所用的主材和专用材料(波纹管、锚具、伸缩缝、支座)由甲方提供,业主要求甲供的材料除外。
8.2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须达到质量要求,且价格合理。
第9条:违约责任
9.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违背本协议而造成工程实施的中止,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经济的损失。
9.2乙方在工程项目和实施过程中,一切业务活动只能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甲方声誉,否则,将被视为违约。乙方在以甲方名义实施活动前,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没有甲方认可的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甲方概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自负。
第10条:协议有效期
10.1本合同工期为与业主要求的总工期相同,至清帐结束止。开工日期按业主、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0.2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清帐结束后终止失效。
第11条:附则
11.1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愿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价
工作内容
附件二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序号
担任职务
姓名
年龄
毕业院校
职 称
工作年限
1
项目经理
2
项目总工
3
合同主管
4
质检工程师
5
生产主管
6
安全员
7
现场技术
人员
(1)
(2)
(3)
(4)
(5)
(6)
附件三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产地
能力/功率
进场时间
附件四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测量、试验仪器表
序号
名 称
数量
型 号
产 地
进 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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