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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定工作方案
对学生综合素养进展评价,是对学生开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希望可以全面、深化、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开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开展。为使评定工作标准、有序进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南,依照教育部《根底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注重各方面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开展和综合素养的全面提高,促进老师和家长的育人观念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评价原则1.实践描绘原则:坚持在教育实践中客观地描绘学生的思想道德情况。
2.鼓励引导原则:坚持在评价中发觉、确信学生的成绩和优点,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培养学生的自决心、责任心、爱心、专心和独创性。
三、组织机构1.学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治理的全面工作。全面把握加强和改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立的政策、法律依照和新课程标准关于综合素养评价的内容、功能、标准、方法等理论要素,负责施行方案和评价方案细则的制定、施行、调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学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 工作小组(德育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掌握全校学生综合素养开展情况,作好统计分析,为学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领导小组提供信息。
3.班主任负责治理班级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互评,搜集信息,组织好周次、月份、学期评价小结,并公示评价结果,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认同权,为学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提供评价信息。
四、评定内容依照教育部《根底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的通知》和确定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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