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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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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 为了将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团结协作,举全系统之力,确保不发生农产质量量平安严峻事故。现对我委已施行的《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的部分职能作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立现行的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度。 一、县农业委员会总体监管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平安消费的开展规划,并监视施行。 2、负责制定并施行农业生态建立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拟定并组织施行农业产业的地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质量量平安标准。组织施行农业标准化消费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消费示范基地和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建立。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荐与治理,组织施行农业品牌培育以及名牌农产品的认定与治理。 5、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视治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六大体系“建立,组织和施行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质量量平安情况的例行监测及监视抽查治理。 6、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治理以及农资合理使用,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视治理。 7、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平安监视治理工作。 8、负责农产品平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质量量平安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平安监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市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县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共同责任是:实在履行农产质量量平安相关职责,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参加与其相关的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协调;优先把工程建立地点安排在获得农产品三品“证书的基地上;及时将农产质量量动态情况和信息反响给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科,不擅自发布未经核实和同意公开的农产质量量平安信息;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监视,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承担的详细职责是: 1、农产质量量监管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牵头负责和协调全县农产质量量建立和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农产质量量建立规划并组织施行;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风险评估及预警,协调指导农产质量量平安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农产质量量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工作情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核实和发布;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目的治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农产质量量平安严峻课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开展国家、省、市组织的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视抽检、例行监测和飞检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2、农业科:负责种植业农产质量量平安消费的监管工作。协调耕地质量保护、肥料、农药、种子等工作,及时发布农情信息;详细负责种植业农产质量量的专项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消费记录建立等指导与效劳;指导施行农业标准化消费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消费示范基地建立。 3、纪检室: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渎职、渎职行为进展调查和责任追查。 4、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县农产质量量平安相关根底设备建立,为农产质量量平安建立工作提供根本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协调农产质量量平安与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检测体系的机构建立和人员编制落实。负责将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纳入本系统工作目的绩效考核。 5、财务治理科:负责落实农产质量量平安建立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治理。 6、政策法规科: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产品平安消费监管的相关地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协调、监视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农产质量量平安消费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行工作;组织开展包括农业标准化技术在内的与农产质量量平安相关的送科技下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和消费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农业外来物种及转基因生物产品平安监视治理工作;参与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8、市场科:负责承担培育、开展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 三品“农产品的市场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做好农产品消费与市场的对接工作,确保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平安。 9、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平安消费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施行畜牧业严峻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监视治理。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平安消费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组织施行严峻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打算和方案;负责动物疫情治理工作、严峻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与治理工作。 10、生猪屠宰科: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信息搜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1、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的信息化建立工作;做好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信息平台和质量追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农产质量量平安建立工作;组织开展农产质量量平安信息化培训和指导工作;受委托发布有关农产质量量建立和平安监管工作信息。负责农产质量量平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媒体信息报道等工作。 12、县农产质量量平安检验检测站:承担全县农产质量量检测任务,负责制定和施行全县农产质量量检测制度;承担配合部、省、市级相关抽检任务;负责对全县农业系统农产质量量监视速测进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研究推行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对检测结果进展科学分析和研判,对区域性农产品药物残留等情况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三品“申报、现场检查、复查换证、年检续展、内检员培训、标志监管等工作,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治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各类农产质量量平安消费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和监视 三品“农产品的标准化消费;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3、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运营市场的标准化建立,建立和落实高毒农药定点运营实名销售制度,实在做好农药运营源头监管;负责组织和施行农产质量量平安、农药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农药运营、使用等违法案件并监视农资运营户建立台帐;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执法监视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等相关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本级农产品监视抽查的抽样工作,参与监视抽查、专项质量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搜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4、县动物卫生监视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施行畜禽产品药残与违禁物、生鲜牛乳中违禁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视检查和抽检;承办畜禽产质量量平安、生鲜牛乳中违禁物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养殖业(畜禽产品)监视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配合国家畜禽产品的相关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相关专项整治信息的搜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15、县畜牧兽医总站:负责畜禽产质量量的平安消费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标准化消费技术培训和推行。制订施行饲料标准,负责饲料技术指导和治理;开展严峻畜禽疫情监测、防疫、消毒、扑灭等防治工作。 16、县粮油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负责粮油农产品的平安消费工作。制订和推行全县粮油作物消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化消费的督查指导;研究推行和普及无公害粮油消费技术;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7、县蔬菜消费技术指导站:负责蔬菜、食用菌的平安消费工作,指导和监视现代园区的标准化消费工作,确保现代园区、永久性蔬菜基地领先实行标准化消费及其产品的质量平安。拟定和推行蔬菜质量平安消费标准和技术规程;研究推行无公害蔬菜消费技术;指导消费者按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18、县植保植检站:负责拟定、推行、监视种植业农产质量量平安消费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科学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等平安消费工作;研究推行无公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施行高毒高残留农药运营许可制度,建立实名销售台帐制度,并监视相关基地、农资经销点不超范围运营或使用农药;负责制定农药施用间隔期技术方案,并催促落实;负责在新闻媒体、消费基地、农资经销点等发布农药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荐信息。 19、县土壤肥料治理站:负责推行无公害肥料及施用技术,制定平安优质农产品的消费耕地质量标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相关抽检样品肥料质量检验和肥效分析评价,对耕地质量征询题提出修复整改意见和方案;组织指导施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订科学合理施肥打算并组织施行,确保食用农产品消费的耕地质量平安。 三、农产质量量平安工作责任人 1、县农委主任是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围内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直截了当责任人。 2、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相关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在分管范围内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相关岗位上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详细责任人。 3、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将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分别构成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绩效考评 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各有关科室、单位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委对其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按照。 五、责任追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犯责任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查相应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造成严峻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的; 2、严峻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阻碍进一步扩大的; 3、严峻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的; 4、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 5、其他应追查行政责任的情形。 行政责任的追查由委纪检监察室依法定程序进展追查。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报请上级纪检机关责令纠正,并由上级纪检机关追查相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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