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机电治理处分规定机电事故指因机电设备或设备的不正常运作而导致消费和运营蒙受损失的现象。为搞好机电治理,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明确本人的职责范围,加强本人的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处分规定: 13.1对丧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计量器具的处分 13.1.1照明灯具100分,灯泡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2按钮、盘装20分,双眼50分,防爆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3指示灯盖2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4转换开关50分,限位开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5拉绳开关100分,跑偏开关100分,拉绳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6机200
2、分,手柄话筒1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7接地线5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8电缆线每米按其价格30%考核分,水线、线、照明线每米5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9各类议表100分,皮带称100500分。责任单位承担。 13.1.10配件、小型设备按其价格20%考核分。责任单位承担。丧失或人为损坏的设备、配件、五小电器、通风设备机电车间维护范围内由机电车间补齐,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3.2对电机损坏的处分: 13.2.1电机烧包:22KW以下扣100分;22KW55KW扣300分;55KW110KW扣500分;110KW以上扣800分;210KW以上按公司规定执行。由责任单位
3、承担。 13.2.2因人为缘故造成电机底座损坏、断轴:55KW以下扣100分;55KW210KW扣200分。扣款按照事故分析结果落实到责任单位。 13.3 电动滚筒损坏的处分: 13.3.1电机烧包扣300分,其余部件损坏按其损坏价格20%考核分。责任由管辖单位承担。 13.3.2滚筒缺油造成损坏扣责任单位2001000分,并承担材料费。 13.3.3电机轴承损坏,责任单位100分。 13.4.1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后就不能正常使用或检修后一周内出现同类缺点,按阻碍消费时间处分责任单位50-100分/小时。 13.4.2在检修过程中因野蛮拆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配件损坏,按其价格的10%-50%考核分。 13.4.3因光滑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阻碍消费的按阻碍消费时间处分责任单位50-100分/小时;造成设备配件损坏的按其价值的10%-50%扣考核分。 13.5.1因外力撞击、绝缘击穿等缘故造成线路短路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1000分。 13.5.2因误操作、积尘、水迹等缘故造成电器分件短路事故,罚责任单位2001000分。 13.5.3电器事故构成严峻机电事故或人生损害的按事故分析结果处分。 13.6其他机电事故按阻碍消费时间50100分/小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50处分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