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保证平安消费投入的治理方法或规章制度第一条 总那么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工程部平安消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工程部到达法定的平安消费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平安消费环境。按照平安消费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治理方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在建工程部按照本方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三条 平安消费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第四条 平安消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平安消费责任目的治理奖励;(二)从业人员平安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三)从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装备;(四)平安设备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五)严
2、峻危险源、严峻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建立、施行和保持;(八)平安消费整治的其它工程。第五条 平安消费资金的使用操纵 企业要按照本方法规定,编制年度平安资金投入打算,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第六条 平安消费资金的监视检查 公司平安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工程部平安资金的打算和施行情况监视治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平安资金保证情况进展检查。第七条 处分原那么 公司对不按照本方法规定保证平安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第80、第81条和平安消费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展处分。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工程部可按照本方法制定详细落实措施或施行细那么。第九条 本方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平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