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副矿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是煤矿开辟、掘进过程中平安消费的主要负责人,对开辟、掘进过程中平安消费负全面责任。掘进副矿长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掘进副矿长应科学安排、合理组织煤矿开辟、掘进等工作,保证平安消费。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平安消费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开辟、掘进过程中,必须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觉察、处理有关征询题。 第3条 按照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打算,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辟、掘进打算,合理组织消费。 第4条 组织制定
2、井巷维修制度等掘进系统平安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施行。 第5条 组织编制掘进年度考核治理目的和考核奖罚细那么。 第6条 参加矿长、平安消费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平安消费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开辟、掘进过程中详细征询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7条 每月至少协助平安消费副矿长或主持召开一次掘进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标、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的措施、检查上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展开辟、掘进过程中的严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煤矿掘进平安质量
3、标准化工作,实在提高本企业的平安治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煤矿开辟、掘进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化现场,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掘进平安消费(质量)大检查,催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开辟、掘进平安技措工程打算。 第12条 监视掘进区队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1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15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
4、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7条 未及时组织进展开辟、掘进系统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展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
5、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 对开辟、掘进过程中的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煤矿企业在开辟、掘进过程中未认真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掘进平安治理制度不健全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1条 未按规定协助平安消费副矿长或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掘进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的措施、检查上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际情况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
6、条 分管的有关科室、区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消费平安事故或平安隐患的,掘进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未落实煤矿开辟、掘进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可以经常深化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掘进平安消费(质量)大检查,或催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编制开辟、掘进平安技措工程打算,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可以保证按照平安投入打算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5条 分管的职能科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历、没有上岗资历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掘进副矿长未及时停顿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7、。 第26条 未制定井巷维修制度,不能保证巷道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平安,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7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8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0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1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事故中,掘进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2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