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安(2010)124号-关于印发集团2010年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95069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64.50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安(2010)124号-关于印发集团2010年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建安(2010)124号-关于印发集团2010年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安(2010)124号 签发人:丁传波 关于印发集团2010年施工现场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安企业、建安型事业部: 现将《北京建工集团2010年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促进集团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两创”目标。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 通知 抄送: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卫部、公关宣传部、工会、办公室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北京建工集团 2010年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0〕25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14号)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努力争创“零死亡”企业和“零事故”施工现场,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丁传波 副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监管部部长唐伟 成员:施工管理部部长孙光、科技质量部部长张显来、人力资源部部长孔怀、行政保卫部部长李国亮、公关宣传部部长俞振声、工会主席张利、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健、安全监管部副部长杨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四、治理重点 1、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 2、深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采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措施;是否落实防汛要求等。 3、高支模及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贯彻落实情况;模板支撑及脚手架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5、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重点检查《关于加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567号)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的贯彻落实情况;拆除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拆除工程备案。 6、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地铁工程的履责情况。 五、工作安排 1、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依照治理重点部署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公司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2、自查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各施工现场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安全专项治理的治理重点和检查部署,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专项检查,并逐项填写《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每月2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各单位每月对所有在施工程进行100%检查,且不少于一次,并逐项填写《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每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3、监督检查阶段(8月31日前)。集团公司自6月1日起,每月组织对重点工程和地铁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各单位在施工程进行抽查。各单位还应做好市区两级建委网格检查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动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到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2、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各施工现场或车间,都要建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分工要明确,目标要清晰,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隐患整改要有措施、有时限要求。 3、注重检查整改效果。各单位在检查中,要把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贯穿整个活动的始终。要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统筹安排各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全方位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和模板倒塌等事故的专项治理,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拆除工程和地铁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特别要注重保持专项治理成果,保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良好,确保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死亡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争创“零死亡”企业和“零事故”施工现场。 4、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年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布置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即将展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相互推进。 5、加大隐患、事故查处力度。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集团公司将组织广泛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检查情况将在集团局域网上公布。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据集团《安全生产罚则》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2010年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指导各单位做好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二、治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 (二)深基坑工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采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措施;是否落实防汛要求等。 (三)高支模及脚手架工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贯彻落实情况;模板支撑及脚手架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五)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关于加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567号)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的贯彻落实情况;拆除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拆除工程备案。 (六)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履责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活动部署阶段(5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确保将文件及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市、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负责统计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次数。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格管理小组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纳入网格检查内容,强化网格检查,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各区县建委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年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布置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即将展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相互推进。 (三)加强监督执法。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强化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做好检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进行自查和检查,须按照附件2和附件3填写专项治理检查表。请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从五月份起,每月填写《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汇总表》(附件4),并总结本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下月2日前将《汇总表》和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方式:郝青青 魏巍 59958845 59958843 传真:59958844 邮箱:shigongchu211@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一) (行政主管部门) 填表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表人: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序号 项目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1 基础安全 管理工作 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好 □中 □差 2 是否在本地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宣贯,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好 □中 □差 3 是否在本地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进行宣贯,组织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实施高支模工程。   □好 □中 □差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好 □中 □差 5 专项治理 安全检查 开展情况 是否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工作。   □好 □中 □差 6 是否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   □好 □中 □差 7 09年至今,本地区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好 □中 □差 综合评价   注:1.此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建委进行督查时填写。 2.评价一栏根据该项检查情况以“好”、“中”、“差”三档划分,并在对应方框内画√。 3.请根据各单项检查项目的评价情况,以“优良”、“合格”、“较差”三档给予综合评价。 附件1: 附件2: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二) (建筑施工企业)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项目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1 基础安全 管理工作 对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的传达落实情况。   □好 □中 □差 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好 □中 □差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   □好 □中 □差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   □好 □中 □差 5 企业发生事故的报告、统计、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   □好 □中 □差 6 专项治理 安全检查 开展情况 是否根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要求,部署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好 □中 □差 7 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企业内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开展专项检查、项目自查、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好 □中 □差 综合评价   注:1.此表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时填写,或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时填写。 2.评价一栏根据该项检查情况以“好”、“中”、“差”三档划分,并在对应方框内画√。 3.请根据各单项检查项目的评价情况,以“优良”、“合格”、“较差”三档给予综合评价。 附件3: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三) (在建工程项目)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在施部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1 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签订人符合要求。 □好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基本齐全,责任落实到了个人。 □中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内容不完整,责任划分不明确。 □差 2 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了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好 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 □中 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差 3 应急救援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 □好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但未按时进行演练。 □中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完善,未按照规定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差 4 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 建立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好 建立了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能够对新入场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中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不到位。 □差 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好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中 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操作资格证。 □差 5 依法施工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手续齐全有效 □好 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差 6 专项治理安全 检查工作情况 深基坑工程 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好 未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事故应急预案。 □差 7 高支模工程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好 未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或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差 8 脚手架工程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施工。 □好 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施工。 □差 9 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好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某些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差 其它工程 综合评价   注:1.表中6、7、8、9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9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 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3.此表在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时填写,或在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时填写。 16 附件4: 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治理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   教育培训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区县建委统计填报) 自查 (区县建委统计填报) 检查 (区县建委和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填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 (次) (次) 一般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重大隐患 已整改 整改率 (元) (场次) (人数) (项) (项) (项) (项) (起) (项)                                   注:1.“自查”一栏填报所辖地区工程项目自查次数,由各区县建委统计填报;“检查”一栏由各区县建委填报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对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 2.“隐患排查”是对“检查”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进行的统计,“重大隐患”的定性遵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情况”一栏由各区县建委统计填报。 4.统计数据均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并于下月2日前将此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