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治理制度
1.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瓦检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综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严格治理,并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建立特别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平安教育、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工程部不得安排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别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回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平安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觉察事故隐患或者不平安要素,应向现场平安治理人员和工程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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