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治理制度1.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瓦检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综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严格治理,并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建立特别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平安教育、培训和平安技术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工程部不得安排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别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回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平安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觉察事故隐患或者不平安要素,应向现场平安治理人员和工程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并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