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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动火作业安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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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酒店动火作业平安制度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 2、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分; 3、 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附近火源间隔不应小于10m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平安间隔; 4、 凡经酒店批准动火的部门,应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四周的易燃杂物未落实不动火。 (3)、附近难以挪动的易燃构造未采取平安防备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洁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汽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除易燃危险的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工作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展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平安防备的不动火。 (8)、未有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平安负责人。 (2)、现场平安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随时留意动火情况,觉察不平安苗头时,要立即停顿动火进展整改。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5、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完全清理现场火种,并派专人监护三十分钟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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