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副厂长(见习厂长、厂长助理)平安职责(一) 协助厂长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向厂长负责,对平安消费负详细的领导责任,对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平安健康负责。(二) 贯彻落实平安消费法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消费组织和消费操纵过程平安消费五同时“的贯彻和落实。(三) 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消费角度提出事故防备措施,并组织施行。(四) 审核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作业文件,落实平安消费的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平安消费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五) 审议决策平安治理目的、中长期技改方案,打算、组织制定并施行炼铁厂的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保证平安治理工作的有序进展。(六) 定期组织综合平安消费检查,觉察隐患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炼铁厂平安消费有效运转。(七) 定期召开平安消费会议,听取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处理平安消费征询题;(八)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各类人身损害事故承担主要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