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监区分监区长平安消费责任制掘进监区掘进分监区长对本分监区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恪守国家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平安消费方针的文件、指令,严格恪守平安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监区的平安消费工作,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完成监区下达的各项消费任务,对分监区的平安消费负治理责任。 第3条 认真开好班前后会,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落实,班后有总结。 第4条 合理组织分监区队长跟班靠岗工作,杜绝井下罪犯出现脱管、失控现象。 第5条 经常巡回检查
2、班中工作地点的平安情况,及时觉察和处理不平安隐患,狠反三违“。 第6条 抓好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平安工作,当现场因条件变化和其它困难阻碍时,必须组织人员盯在现场进展处理。 第7条 对当班消费的各类事故,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向监区、调度室汇报。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9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掘进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分监区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1条 掘进监区分监区长对本分监区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掘进监区分监区长在消费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确实,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
4、任。 第14条 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未认真监视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掘进面发生险情时,不适宜进展操作时,掘进分监区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本班的支护质量、平安出口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 未及时觉察、整改当班掘进工作面的平安隐患,掘进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8条 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掘进监区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中,掘进监区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掘进监区分监区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