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
1.目的:为保证药品销售的质量治理,标准销售药品的操作流程,并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药品治理法》、GSP及公司质量治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药品销售员。
4.工作程序:
4.1药品运营场所在明显位置悬挂《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批准的运营方式和运营范围进展运营活动
4.2 在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 销售药品时,由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对处方进展审核后,方可按照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4.4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4.5 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6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置和使用进展指导。
4.7 药品销售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4.8 关于药品处方的治理执行“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
4.9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销售人员应当回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4.10 中药饮片的销售详细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执行。
4.11 特别治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销售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操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4.12 药品的拆零销售时按“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4.13 销售人员要严格恪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如功能、用处、禁忌及本卷须知,不得随意夸张和误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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