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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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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为了更好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而通过科学管理,为国家的财产及人民的生命安全提供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本工程安全管理方案編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新车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33-2001、J119-2001》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
《重庆市建筑供电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二、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为滨江D、E组团工程,位于滨江路段E13-5-1/03(1)、E13-5-1/02地块;
2、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8366㎡,总建筑面积:131512.15㎡,其中地下:26242.78㎡,地上105265.37㎡,建筑基底面积:10745.78㎡,;
3、D组团分为D1~D7共七栋:为18F+1F的二类高层住宅楼;E组团分为E1~E4共四栋,共七个单元,E组团的负一、二层为吊层,是商业用房中,上部为5层/4+1层/5+1层的住宅。
4、建筑结构形式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类别为丙类,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5、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为二类,其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
6、建设单位为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本工程各工种交叉作业较多,施工几点设备较多,因此安全施工用电、施工设备安全尤为重要。为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
三、现场布置
1、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滨江路砖砌围墙,门柱为620×620,砖柱高度3.6米,大门采用方管贴白铁皮,门上做“灯塔建筑”字样,门柱左边贴“实行科学管理”右边贴“创建精品工程’,围墙左边挂五牌二图,右边挂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墙内设门卫、临时道路、料场全部条用C25混凝土硬化、场内悬挂醒目的标语、标牌、门内设洗车槽、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能出场,禁止带泥上路。
1、2 在施工现场,设置宣传安全教育栏和安全生产警告标志。设置质量规范及法制知识报刊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栏。
1、3 二层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同时采用多种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封闭施工。
1、4 现场建筑材料分品种堆码设标志挂牌,散体材料砌池围堆放,架管、竹杆料立杆设栏堆放,各种块料起堆交错叠放,叠放高度不超过1.6米.
1、5 现场临时用电采用埋地,电箱门喷警告字样,用水按规范标准进行装配,配电箱统一规格、统一油漆颜色、要求美观、整洁。
2、 办公室(包括会议室)采用铝塑扣投吊顶。在墙面四周挂下列图表:
①、工程概况表:
②、天气晴雨表;
③、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架图;
④、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形象进度表;
⑤、施工平面布置图;
⑥、安全、防火责任书;
⑦、施工许可证;
⑧、每日记事板;
⑨、悬挂一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标语、口号。
2、1、地下排水沟要求畅通,地无积水。
2、2、卫生间:位置要合理,地面、蹲台、便槽要求贴防滑地砖和瓷砖,厕所设洗手池,便槽设自动冲洗设备,外设二级化粪池。严禁粪便直接外排到市政下水道,污染城市环境。
2、3、工地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按施工布置平面图的要求进行合理有序的布置,使其位置排列合理,材料堆放整齐。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3‰月)、≤5‰(季)、≤24‰(年度)机械设备主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杜绝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率为零,经济损失控制为零。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对员工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为100%。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级重庆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并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争创优质结构讲及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 安全管理小组
肖国兵为项目经理,余健、杨荣翔、刘昌华、龙厚琪为安全负责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肖国兵
副组长:余健、杨荣翔、刘昌华、龙厚琪
组员:曾勇、鲜春宵、赵永祥、申明慧、陈明生、王建、罗国友、罗刚、郑超、冯炳富、黄清泉、王辉、王前兵、万太华、曾令平、兰军和各班组长。
2、2 安全管理构架图
公 司 经 理
质 安 科
设 备 科
工 程 科
材 料 科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
专职安全员
材 料 员
工 长
兼职安全员
石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砼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木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抹 灰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钢 筋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架 子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砖 工 组
兼职安全员
水 电 组
3、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企业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使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井然有序,有条有理的进行安全生产。
⑴ 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⑵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⑶ 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⑷ 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应做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2)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 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 与有关部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 对违反安全规定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教育无效时,有权超级上报。
4.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组织制度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如确有分包项目时,必须经公司及甲方、监理公司批准。认真做好专业队和上岗人员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实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度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安全达标。
项目经理级安全员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向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度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4.2 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职责
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钻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比安全生产工作。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井架、工器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本项目的安全制度,经质安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企业领导、安全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每季度向安全第一负责人填报季度报告书。
4.3 技术负责人职责
对工程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参加或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度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配合员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4 质安员职责
a.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b.督促项目财务提出安全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c. 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d.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e.配合工长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f.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4.5 工长、施工员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b.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c.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数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d.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e.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f.发生因工伤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4.6 班组长职责
a.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b.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常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c.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d.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e.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f.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安全档案管理
安全档案是安全管理基础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档案资料也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此,安全档案资料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对资料分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由专人负责收集。
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要求,管理基础资料有:
⑴ 安全组织机构:
⑵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⑷ 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和验收);
⑸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⑹ 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按规定的各阶段安全评价资料);
⑺ 奖罚资料;
⑻ 伤亡事故档案;
⑼ 有关安全文件、安全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资料的建档按重庆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汇编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一要认真收集,积累资料;二要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保证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三要资料分科目、编号、装订归档。
五、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 安全教育制度及技术交底
1.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⑴ 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⑵ 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人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⑶ 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安全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⑴ 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
1) 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作业(气焊)作业、3)建筑登高架设作业、4)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⑵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两年复审一次。
1.3 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
⑴ 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收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 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 遵章守纪。
4)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⑵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⑶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 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 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
3) 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吸取的教训。
⑷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1) 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进行违章纠正教育。
2) 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安全教育;
3) 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安全教育;
4) 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安全教育;
5) 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安全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⑸ 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1.4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本工程举办安全课,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览,放映电视教育片,出版黑板报、墙报等。总之安全教育要避免片面性、恐怖性,应正确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⑴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机构。
⑵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
⑶ 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⑷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⑸ 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人员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⑹ 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⑺ 各分包单位(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⑻ 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部分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⑴ 认真执行公司指定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度、分公司月度、项目部每周的全面检查制度,以及专职质安员的每日巡查。
⑵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塔吊、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⑶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⑷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⑸ 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隐患。可随时消除。
2)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4、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⑴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⑵ 组织调查组;
⑶ 现场勘查;
⑷ 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⑸ 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⑹ 写出调查报告;
⑺ 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六、各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边坡的塌方和防治安全要点
⑴ 边坡塌方的发生
由于边坡太陡,土体本身的稳定性不够而发生塌方。
气候干燥,基坑暴露时间长,使土质松软或粘土中的夹层因浸水产生滑润作用,以及饱和的细沙、粉砂因受振动机时液化等原因引起土体内抗剪强度降低而产生塌方。
边坡顶面附近有动荷载,或下雨时土体的含水量增加,导致土体的自重增加和水在土中渗流产生一定的动水压力,以及土体裂缝中的水产生的静水压力等到原因,引起土体剪应力的增加而产生塌方。
⑵边塌方的防治
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应按规定的允许坡度适当的放平缓些,当基坑(槽)附近有主要建筑是,基坑边坡最大坡度为1;1~1:1.5。
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防止边坡塌方,可采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防治地表水流入坑槽和渗流如土坡体,严格控制坡顶护道内的静荷或较大震动荷载。
2、蛙式打夯机使用安全要求
⑴ 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良好。各传动部件均应正常后,方可作业。
⑵ 手把上电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机的接线穿入手把的入口处,均应套垫绝缘管或其他绝缘物。
⑶ 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的余量,进线人员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进行调顾电缆线,不得强力拉扯或电缆线扔在夯机进行的前方。严禁机械砸线,发现电缆线破损及触电现象时,应立即停电检修,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⑷ 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⑸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从边缘10~15cm开始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⑹ 在室内作业时,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⑺ 经常保持机身清洁,底盘内落入石块或积泥,应停机清除。严禁运转中清除。
⑻ 作业后,切断电源,卷好电缆,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模板工程
6.3.1 木模版安装与拆除安全要求
⑴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时,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生有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能作业。
⑵ 操作人员上下基坑要设扶梯。基槽(坑)上口边缘1m以内不允许堆放模板构件和材料。
⑶ 向坑内运送模板应用吊机、溜槽或绳索,运送时要有专人指挥,上下呼应。
⑷ 模板支撑支在土壁上时,应在支点上加垫板,以防止支撑不牢或造成土壁坍塌。
⑸ 安装柱、梁模板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⑹ 安装楼面模板遇到有预留洞口的地方,应作临时封闭,以防误踏和坠物伤人。
⑺ 装订楼面模板,在下班时对已铺好而来不及钉牢的定型模板或散板等拿起堆放稳妥,以防事故发生。
⑻ 安装二层或以上的外围柱、梁模板,应先搭设脚手架或挂好安全网。
⑼ 在通道地段,安装模板的斜撑及横撑木必须伸出通道时,应先考虑通道通过行人或车辆时所需要的高度。
6.3.2 模板拆除
⑴ 拆除时应严格遵守各类模板拆除作业的安全要求。
⑵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上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人员应配挂好安全带。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吊运,并多点困牢,不准向下乱扔。
⑶ 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靠,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
⑷ 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防止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下伤人。
⑸ 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⑹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坠落。
模板安装与拆除详见《模板施工专项方案》。
6.3.3 圆盘锯使用安全要求
⑴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⑵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c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⑶ 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跨越锯片.
⑷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c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⑸ 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拍,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⑹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4.钢筋工程
6.4.1 钢筋运输与堆放
⑴ 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送料人应站立在牢固平整的地面或临时构筑物上,接料人应由护身栏杆或防止前倾的牢固物体,必要时挂好安全带。
⑵ 机械垂直吊运钢筋时,应捆扎牢固,吊点应设在钢筋束的两端。有困难时,才在该束钢筋的重心处设吊点,钢筋要平稳上升,不得超重起吊。
⑶ 起吊钢筋或钢筋骨架式,下方严禁站人,待钢筋骨架降落至高楼地面或安装标高1m
以内人员方准靠近操作,待就位放稳或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⑷ 临时堆放钢筋,不得过分集中,应考虑模板的承载力,在新浇筑楼板混凝土凝固尚未达到1.2MPa强度前,严禁堆放钢筋。
⑸ 注意钢筋切勿碰触电源,钢筋与电源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6.4.2 钢筋制作
⑴ 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将袖口扎紧。
⑵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护罩、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⑶ 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⑷ 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⑸ 人工调直钢筋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太要及时换掉。
⑹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⑺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和章克子的操作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⑻ 切短于30cm的钢筋,应用钳于夹牢,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cm,禁止用手把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⑼ 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扳手,要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稳,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⑽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插地要平整。工作平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6.4.3 钢筋焊接
⑴ 焊接在工作前必须对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和冷却系统等进行检查,并用试电笔检查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⑵ 焊接应放在室内和干燥的地方,机身要平稳牢固,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
⑶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坐在金属椅子上。
⑷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使与所焊钢筋截面相适应,禁止焊接超过机械规定的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⑸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支架。
⑹ 刚焊成的钢材,应平直放置,以免冷却过程中变形。堆放地点不得在易燃物品附近,并要选择无人来往的地方或加设护栏。
⑺ 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6.4.4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⑴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⑵ 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特别是悬臂构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⑶ 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要配挂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⑷ 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配挂好安全带。
⑸ 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6.4.5 钢筋机械
6.4.5.1 钢筋调直机
⑴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滑落机体造成事故。
⑵ 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齿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⑶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短于2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进行。
⑷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⑸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进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⑹ 当钢筋送入压滚后,手与滚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严禁戴手套操作。
⑺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钢筋甩动伤人。
⑻ 工作中应经常注意转抽的温度,如果温度升高超过60℃时,须停机查明原因。
⑼ 作业后,应松开调直块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6.4.5.2 钢筋切断机
⑴ 启动时,必须检查刀片安装是否正确切片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应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齿合间隙,调整切片间隙,固定刀与活动刀间水平间隙为0.5~1mm为宜。
⑵ 启动时,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⑶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并将钢筋握紧,应在活动刀向后退时,把钢筋送入刀口,以防钢筋末端摆动或弹出伤人。
⑷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⑸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切刀一端小于300mm时,切断前必须用夹具夹住,防止弹出伤人。
⑹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⑺ 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⑻ 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6.4.5.3 钢筋弯曲机
⑴ 弯曲张钢筋,应由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
⑵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⑶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⑷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⑸ 掌握弯曲机操作人员,不准戴手套。弯曲好的半成品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5、混凝土工程
6.5.1 混凝土搅拌的安全要求
⑴ 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和安全规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操作。
⑵ 搅拌机使用应按“搅拌机使用安全要求”有关要求执行。
⑶ 向搅拌机料斗落料时,脚不得踩在料斗上,料斗升起时,料斗的下方不得有人。
⑷ 清理搅拌机料斗坑底的砂、石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将料斗升起并用链条扣牢后,方能进行工作。
⑸ 进料时,严禁将头、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工具或物体伸进搅拌机滚筒(拌和鼓)内抓料出料。
6.5.2 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⑴ 浇筑深基础混凝土前和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基坑边坡土质有无崩裂惯塌的危险。如发现危险现象,应及时排除。同时,工具、材料不应堆置在基坑边沿.
⑵ 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应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⑶ 浇筑无楼板的框架梁、柱混凝土时,应架设临时脚手架,禁止站在梁或柱的模板或临时支撑上操作。
⑷ 浇筑房屋边沿的梁、柱混凝土时,外部应有脚手架。如脚手架平桥离开建筑物超过20cm时,须将空隙部位牢固遮盖或装设安全网。
⑸ 浇圈梁、雨篷措施,浇筑料仓时,下出料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⑹ 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⑺ 使用振捣器时,应按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执行。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漏电。开关箱内应装设防护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5.3 混凝土振捣器
⑴ 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机具各部连接应紧固,旋转方向正确。
⑵ 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楼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查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⑶ 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⑷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⑸ 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源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⑹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⑺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并有防雨措施。
6. 砌体工程
6.6.1 一般安全要求
⑴ 砖等砌体,砌筑前均应在地面上用水淋湿(或浸水)至湿透,不应将砌块晕倒操作地点时才进行,以免造成场地湿滑。
⑵ 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
⑶ 运输砖、砂浆等材料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离应不少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应不少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所载材料不许超出车厢之上。
⑷ 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运送物料时,应遵守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有关规定。吊运时不得超载,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应停止作业及时修理。
⑸ 严禁用抛掷方法传递砖等材料。
⑹ 操作地点临时堆放用料时,要放在干整坚实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湿滑积水或泥土松软崩裂的地方。放在楼面板或桥道时,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能力,并应分散堆置,不得过分集中。
⑺ 每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堆放砖块时不应超过单行3皮。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
6.6.2 砌砖
⑴ 脚手架站脚处的高度,应低于已砌砖的高度。
⑵ 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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