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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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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是指动态培养、遴选和建立由100名高级企业管理人才、10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名高级生产技能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并作为培养国家、行业级专家人才的重要资源。逐步以此模式,形成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理念和机制。   第四条 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分类、量化评价、动态管理、才尽其用",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建设。   第五条 对"112人才"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不同形式对"112人才"进行考核和激励,并加强对其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各企业应建立相互配套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以保障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体系设计   第七条 "112人才工程"中所称的"112人才"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分别在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技能三方面业绩突出、能力出众的高级人才。   第八条 "112人才"分为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三类。其中,企业管理类只设A级(即集团公司级)。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设立A、B、C三级,分别指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112人才"。   第九条 企业管理类人才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在职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分管工作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党群管理、多经管理六个专业。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人才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在岗人员。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分为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包括核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他产业(含多种产业和多种经营)四个系列,每个系列分为规划发展、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审计、人力资源、政工纪检、行政综合八个专业。   其中每个专业按照集团公司各专业人才库的设置可进一步细分,具体细分项目参见各专业人才库设置。   第十一条 高级生产技能人才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在岗人员。根据其所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分为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包括核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他产业(含多种产业和多种经营)四个系列。每个系列分为运行、检修两个专业,并按其所从事的工种进行细分(工种设置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通用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设置)。   第十二条 "112人才工程"建设的具体目标   (一)自2005年起五年内建设目标   培养遴选出100名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中青年高级企业管理人才;1000名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专家人才队伍为主体,能够解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领域技术难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A级100~200人,B级200~300人,C级500~700人;2000名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技术能手、技能带头人和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体,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高级生产技能人才,其中:A级200~400人,B级300~600人,C级1000~1500人。   (二)2010年后建设目标   在已有"112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每年3%~5%增长目标,逐步扩大"112人才"队伍的规模,提高人才质量。   (三)知名专家人才队伍建设   自2005年起五到十年的时间内,力争培养遴选出30~45名国家级、行业级知名专家人才。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112人才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112人才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工作体系的建立和相关规章制度、重大工作部署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类各级"112人才"申报资料的复审(或审核),以及培养、使用、考核及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工作部署,分、子公司本部及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各类各级"112人才"申报资料的复审(或审核),以及培养、使用、考核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112人才工程"工作部署,本企业"112人才"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培养、使用、考核及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集团公司系统各类各级"112人才"的审核、评价和遴选工作。   (二)负责组织系统内A级"112人才"的评价和遴选。   (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各级"112人才"以及直属企业B级"112人才"的评价和遴选。   (四)负责国家级、行业级专家人才的遴选和推荐。   (五)负责A级"112人才"评价专家的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各类各级"112人才"的审核、评价、遴选或推荐工作。   (二)负责所管理和所属范围内A级"112人才"的审核、汇总和推荐。   (三)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范围内B级"112人才"的评价和遴选。   (四)负责分、子公司本部各类各级"112人才"的评价、遴选推荐。   (五)负责B级"112人才"评价专家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企业各类各级"112人才"的审核、评价、遴选或推荐工作。   (二)负责本企业A、B级"112人才"的审核和推荐。   (三)负责组织本企业C级"112人才"的评价和遴选。   (四)负责C级"112人才"评价专家的组织管理。 第四章 评价遴选   第十九条 "112人才"的评价遴选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品德、重知识、重能力、重业绩,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公开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条 "112人才"的评价遴选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多元人才认定标准。企业管理人才,侧重管理创新和经济责任制、履职完成情况;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解决专业技术难题和技术成果;生产技能人才,侧重技能水平和岗位贡献。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112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为企业做出新的贡献,以及提高评价遴选的可操作性,集团公司制定量化遴选条件,并按照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和空间(即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或外取得),设置不同的时空权重。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才评价中心应按照"112人才"分类,分别组建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技能三类评价遴选组。每类评价遴选组由本类评价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依托集团公司三级人才评价中心体系,按照分级组织、层层选拔、量化遴选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组织一次"112人才"评价遴选工作。   第二十四条 "112人才"评价遴选应凭借集团公司人才评价管理系统和人才开发与评价网站的支持。评价遴选软件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各级"112人才",集团公司统一发文授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XXXX--XXXX年XXXX类X级'112人才'"称号,确定待遇起止时间,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建立"112人才"激励机制,实行集团公司"112人才"津贴,并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具体标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核定。   第二十七条 "112人才"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并纳入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推荐国家级、行业级各类专家人才,包括全国电力行业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评选,优先推荐"112人才"。   第二十九条 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并可申请破格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类B、C级"112人才"可申请破格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条 生产技能类"112人才"申报技师,可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第三十一条 建立"112人才"休养制度。各级"112人才"每两年可由所在企业在其正常休假、疗休养外安排一次疗养或带薪休假。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须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112人才"各种待遇以及优先晋升的各种机制。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112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是持续保证"112人才"队伍整体领先性的长效机制。动态管理具体由任期制、年度考核制和退出制三部分构成。   第三十四条 "112人才"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申报,参加新的一轮评价遴选和认定。   第三十五条 "112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实施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可破格连任同类同级"112人才"。   第三十六条 "112人才"的退出指在任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过三级人才评价体系报请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离开(含调离、辞职等)集团公司系统的。   (二)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   (三)因违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四)未通过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本岗位职业资格认定或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本岗位最低培训考核标准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的。   (六)因其他原因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七章 使用与培养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须重视"112人才"的使用,应营造其施展才能的平台,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才效能。   (一)应优先推荐和安排"112人才"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重大的专业工作或交流活动。   (二)应优先安排"112人才"到重要、关键的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岗位任职(或上岗),优先选派到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挂职锻炼。   (三)应激励和安排"112人才"承担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及设备改造等项目,解决各种发展、工程、生产、经营等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题。   (四)应优先培养"112人才"成为企业培训师和职业导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带动和培养出新的"112人才"。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须加强对本企业"112人才"的教育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选择优秀的培训师、教材和培训机构,分类别、分层次、以多种形式安排其参加再提高培训,并在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使"112人才"不断保值增值。   (一)各企业应采取在岗培训、导师制培养、脱产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和赴国外、境外学习研修以及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类"112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培养。   (二)各企业应每年组织1-3次技能竞赛或调考,积极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国家、行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并通过师带徒、实地锻炼、技术传承、技能竞赛、调考等方式,特别加强生产技能类"112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培养。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建立年会制度,每两年可组织一次相关年会,为各类各级"112人才"提供经验、学术、技术及技能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媒体应对"112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系统内各级各类人员立足本职、不断进取、岗位成才。   第四十一条 应按照集团公司各专业工作发展需求,切实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库建设,为培养"112人才"储备人才资源。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112人才"评价遴选工作中,各级组织和申报个人都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4年内不得参加"112人才"申报遴选。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建立举报渠道,负责受理各类各级"112人才"评价遴选工作中的举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112人才"工作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10月9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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