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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0.1 安全管理目标
10.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0.3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0.4 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10.5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0.6 环境保护保持措施
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0.1安全管理目标
在整个施工期,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具体指标为:
(1)工伤事故:伤亡事故率<4‰,其中重伤率<0.5‰,死亡率<0.14‰,力争实现零目标;
(2)交通事故:百车事故率<3%,重大百车事故率<1%;
(3)机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0.5‰;
(4)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1元/人·年。
(5) 职工安全教育率: 100%。
10.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0.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0-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图10-1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质量安全部
主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部质安科
项目部安全监察工程师
施工队专职安全员
10.2.2 主要职责
10.2.2.1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检查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贯彻落实。
(3)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措施。按本单位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4)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5)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生产施工安全检查,每月随时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奖惩办法。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和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时掌握各类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解决处理存在的事故隐患。
10.2.2.2副经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执行中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 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6)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开展“安全周”活动,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到项目、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7) 参加或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奖惩办法。
(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及时掌握情况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10.2.2.3总工程师职责
(1) 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危险作业措施方案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3) 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4) 参加协助副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参加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5) 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评分工作,主持本单位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培训。
(6)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原因提出分析意见,参与处理责任者意见。
10.2.2.4安全管理部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安全生产法,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各项监督工作计划。
(2)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和工作目标,领导部室的全面工作。
(3) 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管理。
(4) 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组织管理。
(5) 参加主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审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和验收。
(6) 参加综合安全大检查,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监督,验收整改结果。
(7) 参加事故的调查,原因的分析和事故的处理,负责与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接受其工作检查和指导。
10.2.2.5工程技术部职责
(1) 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
(2) 在审核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核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3) 参加工程施工阶段性和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复杂的环境、安全技术问题等整改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方案和整改措施。
(4) 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各种记录。
(5) 参加项目部环保、安全、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在施工中提出的工程隐患事故要认真制定环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避免工程环境污染、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10.2.2.6工程队队长职责
(1) 工程队队长职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并根据本工程队的安全管理分解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工程队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本工程队控制轻伤和生产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工程队安全目标的实现。
(3) 组织编制本工程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 支持本工程队安全人员工作,督促本队各班开好“周一”安全活动会,抽查班组活动情况,并作出批示。
(5) 领导本队各班组开展好每日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进行处理。制止“三违”行为。
(6) 做好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之间的安全 生产关系,做好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0.3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保证ISO98001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进行,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0.3.1建立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对本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要考虑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对评价出的危险源形成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对辨识和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编制潜在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书。
10.3.2对具体危险源编制详细的管理方案。
10.3.3编制事故预案。
10.3.4危险源风险控制计划。
10.4 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10.4.1 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我单位以往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本工程安全防范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考虑:一是防运输、起重机械伤害;二是防用电事故及火灾事故。
10.4.2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0.4.2.1所有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专题方案需严格审核。
10.4.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方案设计,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10.4.2.3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10.4.2.4抓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场地设施管理,做到图物相符,井然有序。
10.4.2.5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语牌,危险地段按规定悬挂标牌或红色警示灯。
10.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0.4.3.1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 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
(2) 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符合最底照明规定数值。
(3) 在潮湿、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4)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 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夜班时,在危险地段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6) 夜班时,避免单独活动。
10.4.3.2 生产用电安全措施
(1) 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2)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绝缘、电线不准扭转和过度弯曲,线路经过通路或堆置材料地点,避免挤压和磨损。同一开关上,禁止接用两个电动工具,电源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
(3) 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设立大于0.5米的高台,高压周围应装设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米,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 埋设的电缆应深埋0.5~1.0米,车辆通行地区穿管保护,地面设置明显标志,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
(5)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满足防爆要求,能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不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须时一定采取隔热、隔离措施。
(6) 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7)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保险丝不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严禁在电线上挂其它物品。
(8) 非电工不从事电气作业,现场110V以上照明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小于5米。电源线路不得破损。
(9) 机电操作人员,了解所操作的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10) 机电设备开动前,先检查基础是否稳定,转动部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敏、可靠等。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联动机械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如遇异常情况,停车检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1) 机电设备在运转时,不得以手触摸转动或传动部分,也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润滑或修理。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查,按我局《施工设备使用管理细则》给设备标识牌,写好交接班记录,按我局《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修理管理细则》填写“施工设备技术状况登记表”、“主要零部件更换明细表”、“施工设备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和“施工设备性能检验项目表”。
(12) 履带吊、拌和楼等施工设备按照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技术规范,委托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由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使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试机验收确认后办理手续,设备试运转按空转试验和负荷试验程序,结合说明书进行,做好各项检验记录,根据试验情况填写“设备性能试验项目表”,分别移交设备管理部门,安装和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维修、管理人员熟记并遵照执行。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到“三定一证”(即定人、定机、定岗、上岗证)及机长负责制,保持人员稳定,要求员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定点、定质、定期、定人、定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10.4.3.3防火安全措施
(1) 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 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成立业余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3) 各施工部位、仓库、修理车间、材料堆放场把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存放地点要明显,易于取用。
(4)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挪做它用,定期检查。
(5)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需动火时,需有安全部门的批准,并采用防护措施。
(6)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按防火要求,按安全距离,通讯条件,贮存量规定存放,标明物品名称、性质、易燃标识和灭火方法、措施等。
(7) 焊接时,焊接人员站在所焊接件的侧面,以防焊花伤人,焊接现场注意防火,焊接现场有易燃物必须隔离。
10.4.3.4 安全信号
(1) 在施厂队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
(2) 负责维护自己和为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及标志。
(3) 若监理单位认为我们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系统。
(4) 施工过程中注意开挖边坡的安全稳定,开挖完后及时进行加固。
(5) 填方时人员要注意认真负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4.3.5交通安全措施
(1) 各厂队要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和工程局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在控制人和设备的两个安全要素上切实做好工作。
(2) 对车辆按周期保养维修,使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驾驶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及时排除隐患,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3) 严格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安全规程,经常性开展事故安全教育。禁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严禁疲劳开车和客货混装;狠刹无证驾车,禁止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4) 装载机、推土机、汽车、起重机、工程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非本车人员也不得搭乘。
(5) 厂(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驾驶,行驶速度由主管单位明确限制。
(6) 用于施工现场接送人的大小货车,必须确保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汽车四边槽梆不低于1.2米,并有二根金属连接与大箱两侧连牢。
10.4.3.6施工测量安全控制
(1) 测量钉桩需注意行人安全。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须保持足够距离。
(2) 在危险地段测量时,工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在交通繁忙地段,设专人警戒。
10.4.3.7土方施工安全控制
(1) 施工人员在清除树木、草丛时严禁放火,伐树范围内必须布置警戒,当遇大风、大雾、雨天时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 人工开挖边坡,施工人员之间,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开挖边坡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
(4) 机械开挖土方在危险地段作业时,须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在边沟、边坡作业时,机械应与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保证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5)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作业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避免混乱。
(6) 施工中遇到边坡失稳发生大面积塌滑、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时,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10.4.3.8金属结构安全保证措施
(1) 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施工规程和安全制度,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设备安装前,检查各种隐患,排除危物;对可能的各种隐患,必须给以排除,否则不能开工。
(3) 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时排除焊烟、粉尘、漆雾等有害物质,防止对人体的伤害,严禁中毒事件发生。
(4) 施工人员需佩带各种安全物品,人人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张拉安全网,焊工作业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眼镜。
(5) 要做到安全用电、施工设备可靠接地、防止触电,防止电器过载或误操作引起设备损坏或火灾。
(6) 遵守起重安全规程;吊物下严禁人、机停留;司机人员应保证起重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才可投入使用,起重操作在合格起重工的指挥下进行。
10.5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0.5.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需要,更是一个企业形象、素质和能力的体现,它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期内,我们将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制高点,在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上树立精品意识,科学管理、均衡生产、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单位”。
我们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下设文明施工办公室,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检查人员,实行文明施工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文明施工员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厂)队(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文明施工监督岗。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见图10-2。
组织机构图
图10-2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建立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2 )负责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3) 负责对文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处理和改进;
(4) 负责对各作业(厂)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采纳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落实,保证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 负责月、季、年的考核、评定工作。
(6) 严格按照我局颁布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落实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文明施工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保证作好本岗位的文明施工工作。
(7)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教育。针对工程特点,项目部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把文明施工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文明施工教育。尤其作业队要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的时间,把文明施工的知识和注意事项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
(8) 实行分片负责制度。项目部按照生活、居住、生产作业范围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其原则是谁居住谁管理,谁生产谁管理。各作业队必须识大局顾整体,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标准,将分管区域的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位。
(9) 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办公室坚持每日进行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组织各个部门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向项目部进行通报。监督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各级单位要保证定期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的人员落实。
(10) 制定考核及奖惩细则,明确文明施工中各种行为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11) 实行文明施工缴纳风险金制度,针对分管区域,每个单位向项目部缴纳一定数额的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项目部与各个部门,作业队层层签定文明施工(经济合同)责任书,按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扣除全部抵押金,对特别差的部门和单位还要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于考核中合格单位,不罚不奖,年终返还抵押金,对于文明施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考核成绩良好的单位,项目部将给表扬、表彰和奖励以此推动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10.5.2 创建文明工地总体规划
10.5.2.1搞好三个结合
(1) 创建文明工地与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风电场专业化施工队伍紧密结合起来。
(2) 创建文明工地与培养和弘扬企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3) 创建文明工地与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紧密结合起来。
10.5.2.2抓住三条主线
(1)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停放有序、作业规范、标识清楚,质量、安全、工期三确保。
(2) 营地管理做到:规划整齐、环境优美、室内清洁、秩序井然,办公、寝室、食堂三环保。
(3) 队伍建设要做到: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打胜仗、生活丰富,学习、工作、娱乐三结合。
10.5.2.3搞好“三个创建”
(1) 创建文明工程:成立创建文明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工程规划》、《创建文明工程考核办法和奖罚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程的“六个达标”活动。进度、质量、安全、效益、工地环境、队伍建设均达到标准。
(2) 创建文明施工区:制定《创建文明施工区考核办法和奖罚标准》和《创建文明营区规划和职工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文明科队”等创建活动,营区环境文明整洁、绿化、卫生达到创建文明营区规划和职工道德规范的标准。治安状况良好,无火灾事故、刑事案件、黄赌毒三项。
10.5.3 文明施工措施
10.5.3.1结合我局《关于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规定》,编制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作到分工负责、逐级监督、严格考核、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
10.5.3.2各项临建设施及设备机具停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以保证他们在空间上尽量合理分布,使施工现场秩序化。
10.5.3.3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1) 施工现场要设置统一规格的工程简介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环保要求牌,其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位置醒目。在工地主要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使工程概况一目了然。
“五牌一图”是指:施工单位及项目名称牌,标明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标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工地总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总工程师姓名,工程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文号等内容;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牌;
(2) 工厂、仓库、办公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窗明几净,布置整齐有序,清洁卫生。室外场地平坦,排水系统完善,交通、排水畅通,且排水沟渠要定期疏通。
垃圾分类存放,做到物尽其用,不能再次利用的运至业主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
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单独存放,要防潮、防雨淋,以免污染水源。在机修场地设废油池,对废油、废液及时收集,并定期弃放到业主指定的地点。
(3) 节约用水、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4) 办好职工食堂,饭菜多样,卫生可口,不使用燃煤炉具,减少空气污染。职工生活饮用水质,要经过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饮用。
(5) 生活区和生产区的厕所,要天天打扫清理消毒。
10.5.3.4设备及材料管理
(1) 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车容、车貌整洁干净,采取有效的降低噪声和尾气排放措施。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对起重设备,要标明起重吨位,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控制装置。凡是起重设备都要规定统一指挥信号。深入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
(2) 设备(包括永久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摆放及材料的堆积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摆放合理有序,充分利用有效空间。
(3) 各类材料按规格分别摆放,并挂设产品标识牌,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出厂日期、材质合格证号等。
(4) 散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有毒、危险物品分别储存在专设处所,并有醒目标识,专用消防器材配置齐全。
(5) 现场料具库设置货架,各类材料及工具分类摆好,设标签,库内整洁,人行道通畅。
(6) 各类施工设备进场必须经安全检查,且检查记录齐全,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施工设备运行期间明确设备责任人,设备运行记录真实、准确。
10.5.3.5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1) 项目部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综合治理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以健康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程施工中去。
(2) 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法制观念。项目经理与有关部门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为工程顺利进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 加强现场保卫工作,施工现场设门卫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设备和材料出厂实施严格的“出厂证”制度,加大夜间巡逻的力度,严防盗窃工程设备材料的现象发生。
(4) 项目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 施工现场张贴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培训施工人员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 在使用易燃物品的施工区严禁携带火种,在确需电焊、火焊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安全监督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时设专人监护火种散落情形。
(7) 施工生产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线路和绝缘性能必须满足供电要求。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妥善处理,置于安全或设置安全遮拦并设明显的警告标志的位置。
(8)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或自动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对于发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作业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9) 特种作业中的电气焊作业,电焊机必须采用一机一闸;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保证距明火5m 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要有瓶盖、安全阀和护圈,搬运时不准抛置,且设避光防爆晒措施。严防油脂污染并且不要与可燃性气体同放一处。
(10)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上班时间,一律穿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服根据工作性质和从事作业的性质而定,分色着装并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11) 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进驻工地后及时与业主、监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工作和业务联系。与当地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保证工程施工按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12) 工程完工后,主体建筑物附近的施工堆积物、工地范围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垃圾全部清除;临时工程按合同规定拆除,清理和平整场地;按合同规定撤离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废旧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生活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疏通和修整。
10.5.4 文明施工考核标准与管理办法
10.5.4.1考核标准
(1) 生活区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环境卫生。
(2) 车间、库房宽敞,库房通风,物料整齐,工完场清。
(3) 办公室、宿舍楼窗明几净,工作人员待人热情,爱岗敬业。
(4) 施工区作业人员护具佩戴标准化,劳动作业规范化,材料使用要计划,生产管理制度化。机械设备停放有序,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检修、维护及时,废物收集统一。
10.5.4.2管理办法
(1) 各施工队必须识大局顾整体,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标准,做好分管区域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2) 项目经理部将按照生活、居住、生产作业范围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其原则是谁居住谁管理,谁生产谁管理。
(3) 加强对职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作业队要充分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的时间,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知识、注意事项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项目经理部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把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进厂职工进行教育。
(4) 加强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各个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后将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通报。
(5) 实行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缴纳风险金办法,针对分管区域,每个单位向项目经理部缴纳一定数额的文明施工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部与各个部门,作业队层层签订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书(经济合同)。每半年对文明施工工作做一次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三个等级,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扣除全部抵押金,对特别差的部门和单位还要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于考核中合格单位,不罚不奖,年终返还抵押金,对于文明施工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考核成绩良好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推动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10.6环境保护措施
10.6.1 环境保护体系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物资部、综合部、工区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其中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施工调度部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干扰。
安全环保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严格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10.6.2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0.6.3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接受监理人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每月按监理人指定的报表内容、格式报送环境月报,报告本月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监测结果。
10.6.3.1 防止扰民与污染
(1) 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后实施。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 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 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10.6.3.2 搞好空气质量的保护
(1) 在水泥装卸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除尘设备。
(2) 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3) 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4) 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及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 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 次。
(5) 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在监理人监督下实施。
(6) 传送带安装防风板,转折点处和漏斗排放区加以密闭以减少粉尘排放。
(7) 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车,车厢两侧和尾部配备挡板,控制物料的堆高不超过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覆盖。
(8) 在现场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巴、碎屑及粉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及施工场地上,在冲洗设施和公共道路之间设置一段过渡的硬地路面。
10.6.3.3 加强水质保护
(1) 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砂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河道。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
(2) 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3) 混凝土拌和楼的废水经集中沉淀池充分淀处理后排放,沉淀的浆液和废渣定期清理送走。
(4) 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5) 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10.6.3.4 加强噪声控制
(1) 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
(2) 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空压机、混凝土拌和机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3)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
(4) 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5)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按国家的关规定执行。
10.6.3.5 弃渣和固体废弃物处理
(1) 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 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 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4) 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人指导下进行处理。
(5) 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焚烧处理。
(6) 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影响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10.6.3.6 水土保持
(1) 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如情况特殊,需向监理人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 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设置截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按设计要求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
10.6.3.7 景观与视觉保护
(1) 精密布置、精心施工,尽量减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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