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盛马化工车间安全资料
安全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摘编
序
一切企业的活动最终目的是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效益来自于生产,生产好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安全。因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工业企业的基本方针,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综合性科学。
我厂是一个石油化工企业,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都是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生产过程高温、高压,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更加重要。
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搞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观念,并将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程,切实抓好,严格执行,同时还要严格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决不能疏忽大意,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一规程,就能不断推动我厂整体、快速、安全发展。
一、安全生产禁令
(一)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1.未办高外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的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人身安全的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米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级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五)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二、国家标准(GB6441)中,关于不安全行为的分类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板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四)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消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4、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5、接近无安全设施的漏料处;
6、未采取措施进入油罐或井中;
7、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五)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作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器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六)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大过肥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七)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八)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九)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
(十)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等
(十一)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三、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405号)
(一)总则
1、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4、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二)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2、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职工调整岗位或离岗工作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则,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3、企业其它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四)组织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质应予保证。
3、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5、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6、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7、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罚则
1、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2、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附则
1、全体经济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合格班组条件(化学工业部颁发)
(一)管理好
1、班组全年无因工重伤、中度中毒及火灾、爆炸操作事故;轻伤事故少于2次。
2、班组长对全班组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3、班组有安全员,能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4、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全班人员能熟知班组各项制度。
5、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能进行24小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全班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在安全考试中,全班成绩达良好。
6、有计划的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能从本班组、本单位或外单位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岗位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出对策。
7、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讲评安全。
8、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具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保养。
9、班组安全活动有记录,记录齐全完整。
(二)作业环境好
1、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生产现场整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道路畅通。
3、工作场所通风、照明、尘毒、噪音合格率达到要求,设备符合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
4、作业场所无隐患,如有隐患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能及时上报。
5、操作间,更衣室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三)安全作业好
1、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2、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按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
4、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5、参加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必须使用设备检修许可证、容器内作业票、动火证等票证,无证不进行作业。
6、无论何种作业必须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五、车间岗位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车间主任必须掌握电力生产专业知识,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与实施本车间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4、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领导车间及班组安全员工作。
5、对重要检修(施工)、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领导、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7、领导本车间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组织本车间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9、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1、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车间副主任应积极配合车间主任搞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负责与专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协助车间主任制定或修订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4、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运行操作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5、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活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审查本车间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三)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部门指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班长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 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对班长和员工进行安全业务指导。
7、 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9、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10、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
12、组织员工学习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3、参与事故调查,负责车间事故的统计上报。
14、负责对车间内各种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对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四)车间技术员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协助车间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在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根据工厂规定负责编制本车间的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方案时,要有安全措施。
3、在生产、检修或技术改造时,要提出技术安全措施。
4、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负责车间周安活动及记录,并做好对班组的日常考核记录。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6、负责全厂装置及新建工地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及车间班长的安全管理,并做好临时用电检查记录。
7、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五)车间班长安全职责
1、认真组织本班员工学习与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要严加制止。
3、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并做好周安活动记录。
4、督促本班员工做好各装置设备、配电室内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5、检查岗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加以消除,并报上级部门;发现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修外,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全厂临时用电搭接记录及其有效期的检查及本班员工工作记录,监督本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六)车间电修班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电修班安全生产。
2. 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做好周安活动记录。
4. 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 搞好责任范围内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 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车间值班主操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模范执行上级安全制度规定,熟练掌握总配运行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现场急救方法。
2、上班要精力集中,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不得串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的事,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3、加强巡回检查,按时用电子巡检笔签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领导反映处理,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4、严格交接班制度,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如实上报,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其他人违章作业。
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积极与电力调度做好沟通,及时反映与了解电力系统情况,并做好记录报告厂调用及车间领导。
十二)车间电修班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电力安全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班长及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4.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6.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六、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厂职工(包括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等)在入厂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考试不合格者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1、厂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2)本厂的性质和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教训、共同性的安全规定。
(3)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厂规厂法中的安全规定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4)一般安全知识、消防常识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5)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车间级(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其内容有:
(1)本车间概况、生产特点及在全厂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
(3)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经验,重大事故教训。
(4)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
(5)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班组(三级)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进行,其内容有:
(1)学习本岗位生产任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
(2)了解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应着重预防的事故及方法,曾经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及教训。
(4)本岗位安全装置的作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工人准许其上岗位进行学习,并指派熟练工人带领其工作和负责技术指导。
5、新工人如未经三级教育就分配了工作,发生了事故,由分配和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安全责任。
6、日常安全教育:
(1)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法教育,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各单位都应开展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以班组、以处室为单位的有组织的安全活动日,任何其它活动和会议不能占用安全活动日的时间,其内容有:
A、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总结事故教训、摸出事故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B、检查和讨论本单位不安全因素,研究安全生产动向。
C、检查各种安全制度、规章和遵守情况,进行表扬和批评。
D、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报刊发行和各项生产工艺指示。
E、研究安全方面的技术革新项目等。
所有生产单位的工人和基层生产干部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厂领导和处室有关人员也必须经常定点参加基层的安全活动日,以便了解情况、积累知识、交流经验、推动安全活动日的开展。
(3)安全、技术、工会、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安全简报、标语、安全技术练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的安全教育。
7、特殊安全教育
(1)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锅炉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新装置投入生产或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设备、新产品使用新药剂时,由车间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车间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七、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生产一线作业的所有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2、考核内容和办法
(1)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本单位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等。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作业知识。
3、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及时记载安全教育者的考核成绩,奖罚情况。
(3)车间应加强管理,本证内所有的记录,不得私自涂改,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抽查一次。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否则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按学徒工对待。
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并严格填写《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日常安全检查
(1)在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2)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设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在班前或班后会上作安全讲话,对安全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
(4)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对所属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A、生产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B、生产或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C、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D、开停工前后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E、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F、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情况。
G、场地卫生或机泵、仪表、设备和维护及清洁情况。
H、员工思想情况和劳逸结合情况。
J、根据季节特点所制定的措施执行情况,检修中的安全情况。
(5)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3、定期检查
(1)季节安全检查
A、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漏电为重点。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雷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保温、安全防护设备为重点。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如节日值班、生产准备,安全消防等。
(3)综合安全大检查:每月、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生产管理部门参加。
(4)专业性检查:以处室为主,根据生产和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等项检查。
4、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安全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求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然后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2)隐患整改严格做到“三定”、“四不交”。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交到上级。
(3)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4)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拖延隐患整改计划,否则,由于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事故所属单位或部门的责任。
九、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用火管理范围
厂区内施工用火、生活用火均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塑料焊。
(2)喷灯、火炉、电炉(不包括化验室)熬沥青、炒砂子。
(3)在生产装置罐区和污水处理场使用临时电源,及各类电动工具。
(4)焚烧杂物和锤击(产生火花)对象。
(5)施工爆破。
(6)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或要害岗位。
(7)在生产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2、用火类别的划分
(1)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须报请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化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火。
(2)一级用火地点
(a)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b)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液化气站;
(c)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d)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等;
(e)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化学危险品仓库;
(g)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3)二级用火地点有:
停工检修并经过吹扫处理达到用火标准的各生产装置期间,生产系统拆除且运行到安全地点的容器和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地区。
(4)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外,其它均属三级用火。
(5)固定用火区
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严格管理。
3、用火申请及管理
(1)特殊用火,一级、二级用火,由用火单位(指定用火地点和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由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手续(用火票)。
(2)三级用火及固定用火,由单位负责人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技术部门填写火票,在有效时间内严格执行。
(3)施工用火:由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会同施工所在单位检查无误后,按用火类别报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方可用火。
(4)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用火,如果甲单位的设备管线在乙单位所属区域内,则由乙单位负责用火部位周围的防火措施,并办理用火手续,甲单位在用火申请上签字。
(5)安全消防部门和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火票,停止动火,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4、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动火单位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做到“三不动火”、即:“不见当日批准的有效的动火票不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用火负责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动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如塔类,至少应测上、中、下三个点;贮罐应在物料进出口和中部;卧式容器最好取两端。采样时尽可能伸向设备内部,取样要有代表性,切不可在入口处采样。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并且保证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当使用测爆仪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十、一般安全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不准进入岗位操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顶岗,饮酒后不准参加操作。
2、岗位人员在岗位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专业人员赤足或穿凉鞋、拖鞋、带钉子鞋上岗。行政管理人员下车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厂区内严禁烟火,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厂内,进厂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按安委会有关规定处理。
4、生产装置和油品储运系统的各类电器、仪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准随便增设临时用电线路和照明灯,油品储运系统及其它装置的防静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5、禁止未戴防火罩的机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系统和油罐区。
6、消防道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堵塞和挖沟,消防设施和消防用具未经批准禁止乱动;对本岗位的消防器具和消防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油擦洗设备、衣服和私自取用各类油品及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8、在检查油气设备需要敲击时要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或采取不产生火花的措施。
9、生产装置及有关的热油管线的保温,不得使用易燃物,严禁用明火烘烤凝固的管线及盛油的容器。
10、在正常情况下,下水道不准排放瓦斯、凝缩油和汽油。
11、受压容器的安全设备和附件必须完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12、易燃、易爆物的储存和保管必须有妥善安全措施,有专用仓库储存和专人保管。使用后的真空容器必须移置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介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时严加管理,不得混装。
13、生产区的设备、阀门、无关人员禁止擅自乱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进行详细检查之前,不准任意拆卸肓板或动用新的设备。
14、本岗位发生的事故应积极沉着地进行处理,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围观,以确保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15、发生火灾应迅速通知消防队,火灾电话119,如因此而贻误战机,造成后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塔、反应器、容器、油罐、炉膛、下水井、污水池等设备内部,易积存有毒、有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物质。
2、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并办理“容器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准进入内部进行作业。
3、上述设备需要打开进入检修作业时,所属单位应事先停车,切断该设备的物料,进行倒空吹扫置换干净,将与该设备连通的各管线就近加发肓板,若全装置停工检修,单体设备进入是否需要加肓板,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4、进入设备前,必须做好设备内气体检测工作,其中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含量必须在安全生产范围内。氧含量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经所在单位车间主任或安全技术人员填写《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入内。
5、在容器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把设备所有入孔、通风孔全部打开,保持空气流通。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6、在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能过长,最长不超出1个小时,半小时到外面呼吸一次,外面必须要有人监护。要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还须带防毒面具,要用长导管式或氧气呼吸器,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监护人要保证防毒面具导管口置于空气流通处,管身不得打折。
7、在检修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再继续进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8、带电极的设备,在进入设备前,必须与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警告牌。
9、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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