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线厂平安警示标识治理规定范 围本制度规定了平安警示标识的相关治理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高线厂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援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援用而构本钱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382平安色GB289488平安标志职 责3.1 厂部平安办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视治理。3.2 平安员详细负责本规定在本工程的施行。治理内容与要求4.1 设置原那么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b)在提示留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c)在必须恪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
2、标识;d)在示意目的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4.2 设置要求a)平安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点和它所指示的目的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觉,预防事故的发生;b)对平安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可以明晰可辩;c)平安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挪动的物体上;d)平安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详细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平安色和GB289488平安标志的规定。4.3 设置打算及其他要求4.3.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工程平安员结合实际提出平安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平安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装备。4.3.2 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觉察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平安主管部门统一购置。4.3.3 平安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平安检查的内容,各工程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4.3.4 平安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平安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