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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134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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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盐城市盐都区土肥工作站耕地质量监测站化验室装修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一年七月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耕地质量监测站化验室装修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 备案部门(章): 备案日期: 2011 年 7 月 8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招 标 概 况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耕地质量监测站化验室装修工程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土肥工作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规模:投资约 40 万元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 7 月 2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耕地质量监测站化验室装修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 现场踏勘时间: 2011 年 7 月 9 日 17:00 时前,踏勘地点: 盐都区     递交疑问时间: 2011 年 7 月 12 日 17:00 时前;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传真号:0515—89898681;邮箱:44754710@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 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2011 年 7 月 13 日。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 年 7 月 26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4 开标时间: 2011 年 7 月 26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5 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网址: 招标人联系人:周站长            联系电话:8370940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谢萍萍         联系电话:15605101196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一标段: 耕地质量监测站化验室装修工程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40万元 ;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三 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 3.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         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 ,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7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8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6.9.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9.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9.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 6.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9.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9.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7、合同定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 9、招标控制价 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价为 463700 元,招标控制价为 422300 元。 9.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9.3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 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算价。 9.3.1装饰装修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 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9.3.1.2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9.3.1.3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 9.3.1.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 工程排污费 0.10% 安全生产监督费 0.19% 社会保障费 2.20% 住房公积金 0.38% 9.3.1.5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 9.3.1.6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说 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装饰装修工程不分类别; 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号文; 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 2011 年 6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 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 2011 年 6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 6、管理费率: 42 %; 7、利润费率: 15 %; 二、措施项目费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 0.9 %、现场考评费费率为 0.5 %、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 0.2 %。 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 2、临时设施费率: 0.3 %;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模板面积按混凝土含模量折算; 4、脚手架按图纸和计价表计算规则; 5、垂直运输机械按计价表计算规则; 6、检验试验费率: 0.2 %; 7、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二次搬运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部分 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部分 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税金部分 税金税率为3.41 %。 9.3.2安装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9.3.2.1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管理费 人工费×费率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9.3.2.2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9.3.2.3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 9.3.2.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 其中: 工程排污费 0.10% 安全生产监督费 0.19% 社会保障费 2.20% 住房公积金 0.38% 9.3.1.5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 9.3.1.6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说 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 1、工程类别:按 三 类工程取费; 2、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号文; 3、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 2011 年 6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 4、管理费费率: 39 % 5、利润费率: 14 %。 二、措施项目费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 0.8 %、现场考评费费率为 0.4 %、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 0.2 %。 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 2、临时设施费: 1.05 %; 3、检验试验费: 0.15 %; 4、脚手架费用按2004年《计价表》计算; 5、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二次搬运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部分 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部分 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税金部分 税金税率为3.41 %。 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 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12.1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五 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四号标书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统称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及其电子档、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的电子档,五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2.2关于四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 本招标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本工程分 2 个单位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单位工程编号: 001 ;单位工程名称: 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编号: 002 。 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成果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上述规定的统一,否则将导致电子投标数据无法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关于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格式及内容的详细要求和生成方法请参见通用条款第9.5.2条。 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 13.1—13.9 项: 13.1评标定标办法;  13.2评标规则;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号标书封面、三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 13.4二号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 13.5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 13.6工程量清单(含光盘);  13.7四号标书(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格式; 13.8施工图纸;  13.9原件清单样式。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 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 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现场踏勘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确认其已查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范围 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包括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费用、天气变化、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5.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合同定价方式 6.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配套使用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 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 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8.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附录B、附录C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8.1.4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8.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 8.1.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8.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1.8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8.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8.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 8.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8.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 8.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 8.2.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 8.2.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对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专业工程总价值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以上两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确取费费率,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它费用),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按该项费用优惠处理,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 8.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8.2.8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 8.2.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8.2.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如有不一致且累计偏差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作重大偏差处理,为无效投标报价。 8.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 8.2.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9.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五 号标书。 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2.1 封面(样式见附件)。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 9.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开标日3天前凭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9.2.5投标项目经理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上述9.2.1-9.2.4的材料合订成册,其他材料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9.3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9.3.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9.3.2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及施工段划分; 9.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9.3.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附施工进度计划表); 9.3.5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9.3.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9.3.7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 9.3.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9.3.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上述9.3.1-9.3.9的材料合订成册。二号标书的排版、装订和标志方法执行“二号标书格式要求”(见附件)。 9.4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4.1封面(样式见附件); 9.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4.3项目经理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0年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4.4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9.4.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相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如有); 9.4.6投标人在2008年以来竣工项目一览表; 9.4.7投标人在建工程一览表; 9.4.8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9.4.1-9.4.8的材料装订成册。 9.5 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5.1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格式见附件,其中副本中可以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9.5.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及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电子档(电子档的载体采用光盘及优盘各一份,优盘与光盘内容一致)。 重要说明:本招标项目将在四号标书评审过程中采用“新点”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为保证投标报价数据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并在四号标书中备份两种格式的报价数据格式,一种是投标报价计价软件格式,另一种是可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数据格式(数据库格式\文件名:*.jstb)。请投标人自行与目前使用的计价软件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就投标文件生成方法寻求技术支持。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到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进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模拟数据导入评标系统情况的测试。 9.6五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6.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0年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并附原件清单。 9.7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9.7.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9.7.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9.7.3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有效期 10.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五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12.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3.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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