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693185 上传时间:2024-02-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五章罚 则 第六章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

2、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 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 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

3、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 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 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 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 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 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 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 织实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 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 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

4、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 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 行

5、总包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 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 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任务情况;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 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 等各种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

6、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 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 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 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 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疗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 、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 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

7、爆破安 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 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 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 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 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 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 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

8、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 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 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 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 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 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 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 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设

9、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 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 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 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 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 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 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

10、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 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产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 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 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 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 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 合卫生

11、、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 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 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 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 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 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 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

12、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 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第四章 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 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 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

13、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 扰民。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 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 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 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

14、、场容等管理要求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 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