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为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10年度开始,县标化工地作为申报“桐江杯”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但主体未结顶的建筑工程、未经中间验收的市政工程,企业应立即补报工地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报送《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如未报送,取消工地参评资格。
三、在评出县标化工地的同时,我局将根据工地的排名秩序,向市建委推荐评选市标化工地名单,市标化工地评选办法及申报材料仍执行杭建工发[2005]703号和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件精神。
附:1、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2、( )年度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3、桐庐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4、桐庐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联系人: 蒲树荣 联系电话:64217832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建委。
附1:
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县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结合桐庐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是我县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县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县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桐庐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县质监站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本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强化工作联动性,县标化工地作为县“桐江杯”优质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参加县标化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3000(含300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 申报县标化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县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完成建筑工程量占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第八条 参加县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创县标化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全县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4、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6、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县标化工地参评资格。
1、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工地创建计划表和申请考评表的;
2、工地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工地发生施工机械设备倒塌、火灾等有责事故的;
5、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第三章 申报或评审程序
第十条 县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附表一)报县质监站,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报县质监站,由县质监站组织人员进行初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台帐资料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工程竣工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由各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后汇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质监站。
第十二条 10月中旬开始,县质监站将组成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最后评审出当年度县标化工地。
第十三条 申报县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表三本表一式两份,其它资料一份);
2、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4、介绍工地创建县标化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5、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证明;
6、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表;
7、建筑工程一套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彩色效果照片;市政工程一套反映主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外观、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以上资料除申报表外,其它资料编好目录,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定在10月份。
第十五条 县标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数量根据每年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监督机构要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对创建工程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参评工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的创建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现场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作好日常检查管理记录,如实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
第十八条 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疑义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检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一条 县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县建设局设立监督电话:64217831接受投诉举报,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评审前后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桐庐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评审办法自动废止。
附2:
( )年度桐庐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附表一)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创建目标(县样板)
创建目标(市样板)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附3:
桐庐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申请考评表(附表二)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造价)
结构层次
开工时间
主体结顶时间(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时间)
自 查 情 况
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现申请考评。
联系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4:
桐庐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申 报 表(附表三)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按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写。
3、企业名称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4、监理企业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写。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承
建
单
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参
建
单
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监
理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 话
项目总监
地 址
邮 编
业
主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申 报 理 由
(公 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评 价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地基基础阶段检查情况
主体阶段
检查情况
装饰阶段检查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申报条件的情况
评价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评审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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