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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审核程序-Microsoft-Word-文档-(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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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审核程序一、申请与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必备要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申请人具体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需要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受理范围:属于建设部审批建设厅审核的,由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直接受理,我局做好服务工作;属于省建设厅审批我局审核的,我局直接受理,申请人按本审核程序办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服务工作。提交材料:属我局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

2、请,向受理科室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及要件材料3份。受理承办人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许可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受理通知书,送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备案存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科室:建管科 联系电话:3213087二、初审与审定意见审查受理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审定意见在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送达自作出审定意见起10日内按约定方式送达。三、变更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

3、应当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受理科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四、收费提供的格式文本不收费。五、监督受理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各项程序中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一、项目名称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二、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办理依据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190号)四、申报条件1、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2、新设立的企

4、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3、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4、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

5、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5、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6、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7、

6、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五、申报材料(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

7、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二)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

8、证明。(三)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四)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五)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

9、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

10、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七)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八) 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

11、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九)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

12、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六、办理程序: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人;2、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3、建设厅对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13、(甲级初审通过的,报建设部);4、公示期满且审查合格的,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或者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上公示) 5、申请人于法定时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七、承诺期限:法定时间50个工作日(含专家评审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联系电话及地址:3538821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社保证明的要求申请注册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应包含聘用单位名称

14、、聘用单位编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缴纳金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的印章等相关内容。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

15、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形式可有以下几种:1、聘用单位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2、个人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3、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劳动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要写清楚,工资要填写具体金额。2、所有申请注册材料都必须带原件来审核。初始注册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工程监理企业 1.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查工作程序: (1)拟申请设立的市属监理单位应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的请示; “请示”中应扼要说明成立监理公司的宗旨,组成人员的

16、数量、素质状况,从事何种类型的监理业务(例如:工民建工程、市政工程、公用工程或港口码头工程等)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等。(2)应有如下附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专业及个人技术简历,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是在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离、退休和返聘、外聘人员不得担任此职务;公司所在办公场所的地址及有关证明条件;注册资金数额及证明文件;拟担任监理业务的人员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编号,人事部门对上述人员担保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容应符合公司法规定要求起草)。(3)填写“监理单位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委主管领导审批后,核发“临时资质证书

17、”(两年后根据业绩定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取“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办理备案手续。(4)对政府部门、施工企业、承发包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建筑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成立监理公司的不予受理。2.中央在京、军队系统及外地来京监理单位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登记或审批的工作程序。须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要到市建委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待核准后方可在京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程序如下:(1)须申请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中央及军队及外地的监理单位,应向市建委以书面提出“申请注册的请示或函件”。“请示或函件”应扼要写明成立公司的概况,监理业务范围,曾经担任过监理工

18、程项目、实效和人员情况。应随送以下资料: 成立时向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及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申请成立监理单位的登记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销售(批发、零售)业务的需对上述内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否则不予受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央在京和外地来京监理单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委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发给“监理许可证”,据此可在京承揽监理工程项目。3.外国监理单位来京注册工作程序外资的建设工程需聘请外国监理单位的,由国内的合作监理单位向市建委报送外方合作者的审批资料,其程序是:(1)报送外方的资料包括:

19、 原所在国有关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有关批准的文件:外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情况;承揽监理业务的资历与业绩。(2)经审核合格批准后发给“监理许可证”。 4.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1)经全国监理工程师统考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2)经市建委和市科技干部局按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监理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的,由监理单位向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工作程序如下:(1)所在监理公司出具注册公函; (2)列出需要注册人员名单(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证书号、岗位证书编号(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注册后发给本人。(3)注册的要求条件如下:

20、虽具有监?办理注册,也不发给岗位证书,五年内未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动作废。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只能受聘到一个监理公司任职,如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的,一经查出,将取消注册;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以个人和监理单位双方选择、合理流动,离开监理单位的应在一个月之内,由监理单位收回其岗位证书,并到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新聘任的仍由监理单位负责其注册手续,并重新换发岗位证书;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其注册的年龄男女性均为65岁,超出年龄规定界限的不再办理注册手续。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取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分为一、二级和副二级,均须取得建设部或北京市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

21、有工程经济系列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监理经验和能力的本市人员。申请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岗位证书的程序:(1)由所在监理单位向市建委监理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证书。(2)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三年进行再培训一次,考核合格的经注册登记后其证书继续有效。(3)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达到上一个资格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申请。6.监理委托合同审查备案程序: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确定后,应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由监理单位持合同的正本到市建委建设监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其程序是:(1)审查监理委托合同的工程,要具备开工条件,应持“开工审批表”及“监理委托合同”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前,到建设监理处办理审查手续;(2)审查“监理托委合同”主要内容符合经济合同法;“监理酬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处在“开工审批表”上签字后,填写“监理工程合同审查登记表”记录在案,开具“监理工程项目通知书”;(4)监理单位拿“监理工程项目通知书”到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并按现行规定交纳管理监督费。7.审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后,先由分管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初审并拿出意见,送处长核审,最后报委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办理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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