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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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业主临时公约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法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对全体业主具有共同的约束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苏州冠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顾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顾客服务中心)受 委托对 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是 的物业管理机构,依据授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的房屋、共用设备、设施、居住秩序、治安、环境卫生等事务行使管理权,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支持配合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工作。
一、顾客服务中心的职则
1. 负责本物业的管理、经营及房屋和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并保护其功能良好。
2. 负责住宅区内环境清洁卫生。
3. 负责住宅区内所有绿化维护和管理。
4. 负责住宅区内治安工作,维护住宅区的各项秩序,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巡逻。
5. 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实行管理。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安规定收取车位租赁费。
6. 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店进行管理。
7. 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它应交费人收取有关管理费。对逾期不缴纳管理费者,根据《条例》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对拒交或无力不交者,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业主独立拥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物业及全部租金收益。
2. 业主可将其名下之物业自由出售、转让、出租或准许他人使用,但要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3. 对小区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享有监督权、表扬权和投诉权。
4. 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自由使用本物业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但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5. 业主如委托顾客服务中心对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6. 业主应按照规定,交缴物业管理费用和物业维修基金。
7. 对顾客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顾客服务中心提出,也可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
8.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9. 业主名下之物业只可作为居住使用,不得作货仓、工厂或其它商业用途。
10. 底层(别墅)花园为公用部位,如因小区设施、设备、设备新添、调整、维修等必须进行开挖的,相关业主应给予配合,施工单位在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样。
11. 业主装修房屋,应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
三、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的外貌;
2. 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及封闭阳台和在门、窗、阳台加装防盗栅栏;
3. 占用或损坏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移装共用设备;
4. 在平台、房屋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及超过平台、屋顶单位面积载重标准之重物;
5. 在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
6.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及发出超标噪声和振动;
8. 阻碍异产毗邻房屋的正常维修、养护;
9.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贴、乱涂改、乱刻画;
10. 随意停放车辆及在小区主干道以外道路上行使车辆;
11. 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利用物业擅自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
14.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绿地、毁坏绿地。
五、如因小区设施、设备新添、调整、维修等须占用、开挖道路、场地、绿地的,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物业顾客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后方可施工。
六、人为造成物业公用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邻里之间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凡违反本公约或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将制止其违章违约行为,若劝阻不听者,将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2.顾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或补充,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十、本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十一、本公约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1. 自由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有住宅的业主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2. 自由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有住宅的业主自由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3.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屋面等;
4. 共用设备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业主共同拥有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电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房屋、景观、水系设施、智能化系统等。
附件二: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 住宅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居民的生活秩序,使居民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装修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审批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七天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向物业顾客服务中心申报,并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签《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如实填报施工队名称、装修时间、计划,并提供装修图纸等项目。经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其中关于装修队伍的审核特有如下规定:
(1) 装修单位须具有装修资质;
(2) 装修单位负责人陪同施工人员到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3) 特种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技术操作证书;
(4) 装修完毕后,由于装修施工改动所造成的各种漏水、渗水、电线断路及其他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业主负责,顾客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2.顾客服务中心应履行职责,认真审批装修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将修申请表、施工图等资料归档保存。
二、装修范围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水磨石面层,只允许凿毛,选用装修材料不能超过楼面的承载能力;
3.严禁擅自改变进户门,不得安装防盗门、防盗栅。住宅的前后阳台不允许业主改变原有形状、颜色和使用功能,不允许封闭阳台和顶层平台(包括无框玻璃);
4.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利用其它装饰材料改变外墙装饰面;
5.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6.不得在平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为了维护房屋的立面效果,严禁安装伸出阳台外的晒衣架(包括伸缩衣架),不得在阳台外安装各种材质的花架。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每天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20:00。如果装修期间需要加班加点,装修负责人应事先向顾客服务中心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20时至次日8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油漆等产生严重噪音和刺激气味的施工,否则顾客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并扣留或没收工具;
2.垃圾必须按照顾客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清运完毕后应立即清扫公共部位。严禁从楼上抛掷垃圾或损坏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顾客服务中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如有同一幢楼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
3.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煤,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4.禁止将用剩的建筑材料随地扔弃、倒入抽水马桶及卫生设备内,禁止在浴缸、面盆、水槽内清洗泥工用具;
5.不允许在共用部位堆放装修材料;
6.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如有违章装修行为,顾客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业主整改;如有严重违章而导致的后果,将由业主承担责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报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四、违章装修处理
1.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有权予以制止并停止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的装修资格,要求其限期整改,酌情扣除装修装潢押金,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2.业主装修未向物业顾客服务中心处申报,物业顾客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补办手续,否则将停止工程队的装修。
附件三:
零星修理项目人工费价目表
项目
单位
工时
金额
备注
换装龙头
只
0.15
10.00
包括换橡皮等
换浴缸落水
只
1.45
40.00
普通式
换面盆落水
只
0.40
15.00
换三角凡尔
只
0.30
10.00
换水盆落水
只
0.50
15.00
换地板
只
1.30
20.00
规格不分
更换马桶拆装
只
3.00
60.00
拆装疏通等
马桶换圈、盘、铰链
付
0.40
10.00
换水箱铜器
付
1.45
10.00
拆装等
修理水箱零件等
套
0.30
10.00
内部零件
换插座、开关
只
0.20
10.00
指各种规格
换灯头
只
0.15
10.00
换防盗门零件等
只
0.24
10.00
部分小零件等
换窗零件等
只
0.24
10.00
部分小零件等
铝合金门、窗锁修理
付
2.00
15.00
拆旧装配校正
修理阳台内衣架
付
1.00
20.00
换水盆
只
1.00
20.00
内墙修理粉刷
平方
0.45
10.00
修补瓷砖
平方
6.00
60.00
1平方米以下
修补地砖
平方
6.00
60.00
修门锁
把
1.00
15.00
指弹子锁、执手锁
修理木地板
平方
2.00
20.00
木门整理
扇
1.15
30.00
铝合金窗整理
扇
0.50
20.00
配门玻璃
块
2.50
40.00
0.2平方米以下
配窗玻璃
块
1.15
20.00
0.3平方米以下
疏通水斗或浴缸
只
2.50
20.00
包括开洞修补
疏通污水总管
处
3.50
20.00
不包括脚手费
疏通地下水道
处
1.50
20.00
水箱加固
只
0.40
20.00
调换马桶、水斗软管
根
0.50
15.00
调换拆装驮或牛角弯
付
1.70
15.00
调换水箱
套
1.75
25.00
调换、拆装1/2阀门
只
1.75
15.00
疏通落水管
处
1.50
20.00
不包括脚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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