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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花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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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租户: (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为保证亚华花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物业的完好、安全,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各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维护业主和全体客户的合法权益,甲、乙、丙叁方就 栋 号房屋装饰装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审核乙方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资格; 3. 审核丙方的施工资格; 4. 审核乙方和丙方的装修设计(含各类图纸、资料和设计说明); 5. 向乙方和丙方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6. 在装修审核批准后,负责接驳装修用的水源和电源,指定装施工人员和修材料进出通道,指定装修垃圾的堆放地点,在乙方和丙方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 7. 乙方或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装修管理规定》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当场制止、限期改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停水停电、限制施工人员进场等手段责令工程停工,直至乙方和丙方整改完毕,因此而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8. 对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或《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违规违约处罚,对造成损失的要求乙主和丙方赔偿; 9. 在丙方装修完工且清理完现场并符合验收条件后,按政府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针对乙方未按原申请图纸进行的变更、公共区域的改变或破坏、与房屋主体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改动、消防设施的改动等现象,要求纠正、修复、赔偿、并作相应的违约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规定》,监督装修承建商文明施工; 2. 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甲方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详细装修设计说明和图纸资料(甲方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原件。 3.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商承接其装修工程。 4. 监督丙方在装修施工中,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涉及共用设施、公共空间。 5. 装修材料符合《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和大厦消防要求,不使用有毒、有污染、易燃的材料。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政府的有关装修方面的规定和《装修管理规定》; 2. 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份证(甲方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主动向甲方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 3.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①、 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增加超出设计标准的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厚度太大的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超负荷地面铺装等; ③、 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④、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⑤、 损坏房屋的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⑥、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易燃装修材料; ⑦、 破坏房屋外墙,影响房屋外观统一; ⑧、 其他违章、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装修活动; ⑨、 《装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第二条 丙方的从业资格: 具有市主管部门所认可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房屋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 第四条 房屋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小区财产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丙方或丙方施工人员造成施工人员自身伤害或伤及他人或损害他人财产,由丙方负责赔偿、承担一切责任,如丙方无能力执行或拒不执行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和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由于丙方施工质量或其它改动造成公共区域或毗邻物业受损的,由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一切损失,如丙方拒不执行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 第六条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须按100平方米实用面积配备4kg灭火器的比例进行配备灭火器。 第七条 装修材料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所,装修垃圾必须袋装且做到日产日清,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丙方或乙方承担,从丙方或乙方装修押金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对大厦造成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由丙方负责赔偿。如丙方无能力执行或拒不执行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完工使用三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300平米以上的商业和办公物业需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退还。 第九条 装饰装修管理收取的相关费用: ①装修押金: 2000 元/户。 ②装修管理费: 0.01元/ m2 /天 ③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寓1元/㎡、别墅2元/㎡ ④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押金20元/证; ⑤其它: 第十条 违约赔偿: 1、未经管理处同意而擅自施工赔偿500—1000元; 2、凿主梁、柱、结构墙等,一经发现赔偿500元/处; 3、在室内生火或烧焊导致发生火警,一切责任由丙方和乙方承担; 4、如丙方或乙方违章施工以下项目,当事人需将损坏部分恢复原状,甲方对丙方处以如下违约金: • 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私自接电源(200元—500元); • 未经甲方审批擅自移动煤气线路(100元—200元); • 有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50元—200元); • 未经甲方审批擅自拆除间隔墙(100元—500元); • 未经甲方审批擅自拆装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100元—200元); • 未经甲方审批擅自改动供水、排水管道(100元—200元)。 • 因施工改造导致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200元—500元); • 私自安装太阳能、防盗网、雨棚、改装空调、装室外机,或装室外广告及标志等拆除并处(300元—500元); • 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每次处(200元—500元); 5、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出入证,发现在施工区域内不带出入证或转让他人者,一次20—50元,三次发现清除出场;施工楼层禁止吸烟,发现一次处20—50元;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清除出场,损坏大厦财物加倍赔偿并处扣除装修保证金; 7、对于在本大厦内偷窃公私财物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8、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的,经管理处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处施工单位50—100元; 9、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管理处批准,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发现一次处罚50元(包 括留宿他人者),屡次不改者管理人员有权清除出场; 10、在装修场地做饭的没收工具并每次处罚100—200元;使用电壶烧开水的没收电壶并每次处罚50—100元; 11、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施工必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甲方同意,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大厦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管理处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发现违反者按 照《消防条例》处罚; 13、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乘坐施工电梯,垃圾未袋装、每天不按时、按路线将装修垃圾、杂物清除出本大厦范围或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地方处50—100元/次。 14、在装修过程中损毁电梯、门厅、公用走道、楼梯和外幕墙等公用设施者,除需按损毁程度赔偿外,并处以赔偿金3~5倍的罚款。 15、违反本协议外其它规定者,甲方有权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消防协议书 为确保 小区 栋 房 人/公司二次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湖南省和湘潭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二次装修施工方 公司签订本协议书,承诺要点如下: 1、 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管理公司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 管理公司如发现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下令改正或下令停工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3、 装修单位负责上述单元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4、 开始施工前三天通知管理公司,以便管理公司提早安排进场事宜。 5、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管理公司解释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6、 第一次用电、水前应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用火前应事先得到物管部批准后放可使用。 6.1 电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操作证须给予物管部检查和复印存档。在用电前要向物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物管部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责任分界以物管部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由物管部,开关以下由装修公司负责。 6.2 第一次用水、电事先向物管部提出,物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3 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物管部递交动火证,操作应由焊工本人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7、 遵守大厦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听从安管员的安排。 8、 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安全存放工作,并报物管部,得到物管部批准后方可带入,物品存放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量带离现场。 9、 施工区域应配备足够消防设备,五公斤手提灭火器数不少于每一百平方米一个。 10、 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物管部或打碎报警玻璃进行报警,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 11、 当日施工垃圾应当日清理,尤其是刨花锯沫或助火垃圾。施工堆料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 12、 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 13、 装修设计修改后应重新申报审批,审批后才能再施工。 14、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物管部人员监督检查,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负责人签署及盖章: 二○○ 年 月 日 装 修 承 诺 书 致: 本人/本公司是 小区 栋 房间业主/客户,现委托 人/公司为上述单元之装修承建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装修,本人/本公司和装修公司现已详阅装修管理手册和《小区装修守则》和《装修管理协议》,已明白并承诺: 1、 按物业公司审批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并提供装修图纸,如进行审批以外的装修内容,必须到物管部办理申请手续; 2、 遵守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和《湘潭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装修管理协议》有关规定; 3、 禁止改动水表的位置及改变公共设施(含公共区域开门),若有违反将承担全部责任; 4、 服从物管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公共地方(包括走廊)进行保护性的措施,如因本装修公司之装修工人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及引起之损失,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5、 装修时起关门进行施工,以免影响其它业主; 6、 承诺在装修期内保持公共地方清洁及每天负责清运当天垃圾。 业主: 施工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日期:二○○ 年 月 日 二次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序号 违 规 事 项 一次 二次 三次 备 注 1. 施工人员不佩戴工作证 警告 20元 5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2. 施工人员乘坐客梯 20元 50元 10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3. 施工人员使用其他房间卫生间 20元 50元 10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4. 不按要求噪音施工的 100元 300元 50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5. 在大厦内喝酒的 驱离现场,并处罚金100元 6. 在大厦内赤身露体的 100元 20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7. 在大厦内大声喧哗的 警告 20元 5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8. 施工现场有烟头的 20元 100元 200元 逐次上加100元 9. 施工人员在单元内睡觉的 警告 20元 5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10. 在施工现场赌博的 1000元 驱离现场 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11. 在楼内乱串闲逛的 警告 50元 100元 再发现,驱离现场 12. 现场不配备灭火器的 警告 100元 停工 13. 存放超标易燃物品的 警告 200元 停工 14. 在大厦内随处大小便的 100元 驱离现场 15. 不开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的 2000元 停工并处罚金5000元 16. 不按动火要求施工的 100元 停工并处罚金2000元 17 施工现场违章吸烟的 100元 驱离现场 18 未经许可破坏单元主体 对违章工程恢复原设计状态,严惩者送交有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工程部核实情况处罚。 19 乱接乱搭临时线 300元 600元 停工、处罚金1000元并复修原来状态 20 破坏共公区域主体 复修原来状态按情节严重收取罚金 21 二装现场卫生不合格的 警告 100元 200元 逐次上加100元 22 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警告 100元 200元 逐天逐次 上加100元 23 堵塞消防通道的 书面通知不改善的,由物业安排清理,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罚金500元起 24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的 视忽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罚金,罚金500元起 25 抵触管理人员的 清出大厦 26 未办理二装手续擅自开工的 立即停工,并处罚金2000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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