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产品范围
一、总原则:
根据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8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食品等五类产品属强制赋码的产品: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2、生产行为;
3、预包装产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二、食品
根据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38条: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三、玩具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四、日用化学品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五、农药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六、电线电缆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七、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六、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根据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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