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曳引式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自检报告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检单位(盖章): 自检日期: 注意事项A.1 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楚、齐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杠改不能涂改并在杠改处签名和日期;A.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自检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A.3 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自检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A.4 自检报告应由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否则无效;A.5 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是本单位体系中任命的人员;A.6 自检报告
2、应由自检单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A.7 安装自检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否则无效;A.8 改造和修理自检报告应由相应施工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否则无效;A.9 “使用单位、自检单位、制造单位及维保单位”栏,填写单位的全称;A.10 “施工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修理”;A.11 “自检结果”栏,填写“符合、不符合、无此项”;A.12 “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A.13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注册代码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地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安全管理人员及证号联系电话施工类别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型号产品编号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限速器型号出
3、厂编号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层站数层 站控制方式自检依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自检结论备注自检人员签字及日期(制造)单位公章或单位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审核人员签字及日期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1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与实物相同;(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
4、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21.2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2)施工方案;(3)现场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不少于2人);(4)安装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审批手续齐全、内容完整;(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果有变更设计时);(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3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重大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及施工方案;(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果已更换);(4) 现场施工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不少于 2 人);(5) 施工过程记录
5、和自检报告审批手续齐全、内容完整;(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4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52机房及相关设备2.1通道与通道门(l)通道通畅并能安全方便地使用。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 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 1.50 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
6、角应当在65- 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高: m夹角: (2)通道设置有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 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 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宽: m高: m62.2机房专用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72.3安全空间(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 m,宽度为 0.50 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 2 m;深度: m宽: m(2
7、)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 m 0.60 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 m;水平净空面积: m m净高度: 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 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m82.4地面开口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 mm。 mm92.5照明与插座(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10(3)应当在主开关旁适当高度设置控制井道
8、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112.6断错相保护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122机房及相关设备2.7主开关(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 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
9、作。 (2)该开关切断时不应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4)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32.8驱动主机(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4)曳引机各紧固件无松动,外观清洁无裂痕;(5)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和其轴承润滑符合设计要求;驱
10、动主机的承重梁的水平度和平行度符合设计要求;(6)曳引钢丝绳有层站标识。142.9制动装置(1)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各销轴部位固定及润滑良好,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152机房及
11、相关设备2.10紧急操作(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10紧急操作(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
12、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3)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162.11限速器(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
13、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4)限速器钢丝绳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应与轿厢或对重等部件相碰;(5)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影响钢丝绳运行的油腻;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量不超过制造标准要求;(6)防止限速器及张紧轮钢丝绳因松动而脱槽的装置工作正常、限速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172机房及相关设备2.12电气系统(1)供电系统应采用 TN-S 或者 TN-C-S 系统;(2)电线敷设、绝缘层损伤情况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保护、排列整齐、且控制柜内的电气元件与导线端子标识清晰,各接
14、线头连接可靠,各仪表工作正常;(3)线管、线槽的连接、跨接及线管、线槽的净面积符合标准要求;(4)控制柜内接触器、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信号功能正常。182.13接地(1)供电电源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后,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192.14 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M M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 /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202.1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
15、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213井道及相关设备3.1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223.2曳引驱动电梯井道顶部空间(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应提供不小于 0.1+0.035 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
16、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 035 v2(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0.3+0.035 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0.1 +0.035 V2(m);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 m0.6 m0.8 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见表1(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 V2(m)的制导行程。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233井道及相关设备3.3井道安全门(1)当
17、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1 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m、宽度不小于 0.35 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高: m宽: 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243.4井道检修门(1)高度不小于 1.40 m,宽度不小于 0.60 m;高: m宽: 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
18、验证门的关闭状态。253.5导轨(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 m(如果间距大于 2.50 m 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间距: m(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253.5导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 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1.2 mm,不设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2.0 mm;轿: mm对: 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0-2 mm,对重导轨为 0-3 mm。轿: m
19、m对: mm263.6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 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 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 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轿门机械锁紧装置有 无273.7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 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 mm。高: mm宽: mm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283井道及相
20、关设备3.8井道内防护(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 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 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 m;(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者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 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 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l
21、0 m。高: m宽: m293.9极限开关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上: mm下: mm303.10随行电缆(1)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电缆两端可靠固定、中间固定满足设计要求,不应有断裂和打结曲现象,在运行中不得与线槽、线管或其他部件发生卡阻。313.11井道照明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323.12底坑设施与装置(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
22、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323.12底坑设施与装置(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333.13底坑空间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 m 0.60 m 1.0 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
23、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 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 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l0;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 m 但不大于 0.5 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 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0 m。343.14限速绳张紧装置(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353.15缓冲器(1)轿厢和对重的
24、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 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轿: mm对: mm363.16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如果对重
25、(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374轿厢与对重4.1轿顶电气装置(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
26、,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 2PPE 型电源插座。384.2轿顶护栏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 0.3 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l0 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高: m(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 0.85 m 时,
27、扶手高度不小于 0.70 m,当自由距离大于 0.85 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1.10 m;高: 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 0.15 m 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10 m; m m(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394.3安全窗(门)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
28、验证。404.4轿厢和对重距离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 50 mm。 mm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414轿厢与对重4.5对重的固定(1)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2)对重块无断裂; (3)防止对重(平衡重)架上钢丝绳脱槽的装置或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应工作正常。424.6轿厢(1)轿厢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变形和裂痕;(2)轿厢内的操纵箱按钮安装位置易于操作;(3) 轿厢内的电梯使用标志(安装、改造除外)、乘客须知、警示标志和维保信息齐全;(4)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固定可靠,无断裂、脱落现象。434.7轿厢面积(1)
29、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 5的面积; m2(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444.8轿厢铭牌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454.9
30、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 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464.10 地坎护脚板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 75 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高: m474.11 超载保护装置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 75 kg
31、)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待在未锁状态。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484轿厢与对重4.12安全钳(l)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2) 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3) 安全钳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495旋转部件防护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出现笼状畸变、绳
32、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绳); 磨损后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 90。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公称直径 mm实测直径 mm505.2端部固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515.3补偿装置(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
33、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 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4)补偿绳(链)离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525.4旋转部件的防护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536轿门与层门6.1层门与轿门(1)层门、轿门及地坎无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变形和碰撞裂痕;(2) 层门、
34、轿门在完全关闭后,两门扇之间的平面偏差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3)层门地坎的水平度和门框的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546.2门地坎距离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 35 mm。 mm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556轿门与层门6.3门间隙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 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 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 mm。 mm(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 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 mm,对于中分门其
35、总和不大于 45 mm。 mm566.4玻璃门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57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586.6门运行和导向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6、59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606.8紧急开锁装置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616.9门的锁紧(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 mm 时才能启动; mm(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
37、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5)门锁电气触点无影响电梯正常工作的锈蚀或杂物。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626轿门与层门6.10门的闭合(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636.11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轿
38、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 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最小间隙: mm64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7.1作业场地总要求(l)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65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3)若在轿厢壁上
39、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 0.20 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0.30 m。66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
40、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 m;序号项类自检项目自检内容和要求自检结果结论66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67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3)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