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897489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门店非药质量量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标准非药品标准运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按照: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标准药品零售企业运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运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质量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消费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运营与药品包装类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按照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细心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质量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置时间、购置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