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副总工程师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消费过程中通防技术治理的详细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治理。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治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治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治理制度。 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2、对煤矿的消费规划、开辟方案及接续打算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平安治理。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进展通防严峻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平安技术措施。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展矿井配风打算的审批。 第8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备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征询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9条按照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视、批准有关通防平安技术措施。 第10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治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通风系统做严峻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量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平安措施,并进展现场指挥。 第12条反风
3、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打算,并进展现场指挥。 第13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14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已觉察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 第15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
4、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6条未及时组织进展煤矿一通三防“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7条按照分工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治理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犯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9条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打算不合理,通防
5、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专业平安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1条一通一防“专项工程(设备)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征询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条未对一通三防“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3条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4条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6条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7条在指挥通风系统做严峻调理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8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