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用火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工程用火治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施工消费顺利进展,按照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治理方法、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根本标准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工程用火治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一、 施工现场工程用火范围1、 电工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作业;2、 电气焊工人进展气割切割、焊接作业;3、 屋面防火施工,现场从事沥青熬制或使用喷灯作业;4、 冬季用于搅拌机作业加温保温烧锅炉用火;5、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工程用火;二、 工程用火的审批手续1、 工程用火实行现场申请,用火单位(班组),用火人填写施工现场申请用火审批表由现场消防保卫组织负责人审批。2、 接
2、到工种人员用火审批表后,负责审批人员应就用火部位易燃物情况、防火措施等内容进展观察观察,作出批准用火决定并填写审批意见。3、 经审批后,申请用火单位(人员)方可施行工程用火。4、 现场同一部位用火在不发生易燃挪动情况下实行一次用火审批,用火地点变动或两个以上地点用火,必须及时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三、 工程用火中的防火平安治理1、 用火工种要认真执行用火审批表中已批准的用火部位防火保证措施,针对用火部位在存在易燃物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消防器材、工具,设专人看火。2、 用火部位附近存有易燃物,除设置灭火器材、工具外,还须对易燃物采取遮挡措施,工程动火未完毕,看火人不得擅自离开看火岗位。3、 用火人、看火人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具备根本灭火知识和技能,熟悉火警号码及报警方法。4、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投入火灾扑救。四、 本制度在执行中接受上级领导机关和公安消防监视机关的指导和检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