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平安质量治理制度1、施工现场保持平坦,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平安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平安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平安带,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上下抛掷料具,架上作业人员禁止打闹。严禁各种施工作业人员登窗作业。4、对挖深沟槽工作,应按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严防片帮、坍塌事故。5、对建立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应设帮围栏或做临时封闭,防止掉人。6、现场电线架设,高不低于3?5米,临时电线也必须由工长指派电气专业人员安装。电表箱、闸处要有门上锁,有专人负责,有电金属机具要有接地,接零装置。7、运输机械必须有平安限位器,制动装置,严禁职工乘坐运输吊盘。8、各种机械设备、机具不得带病运转,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9、分包作业的结合体不得招用童工、年老体弱和患有各种疾病的作业人员。10、关于违犯平安规定冒险蛮干的施工作业人员,应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分。11、分包人对施工现场平安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平安消费责任,恪守公司工程部的有关平安消费治理规定,服从平安消费治理,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工伤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