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平安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平安治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施行细那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工程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平安认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平安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展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催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设置装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四周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备、器材,应当由专人治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