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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ۥ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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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ۥ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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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效劳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治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装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备,安装报警装置,夜间装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装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装备必要的防盗设备。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治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够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治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治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视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觉察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丧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觉察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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