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治理制度 一、消防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二、要结合对消防设备、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展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五、不断总结经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才能。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