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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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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过失行为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将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赔偿系数10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赔偿系数70%-8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但也有其他因素的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赔偿系数30%-4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到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赔偿系数10%-2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局部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那么),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例如在查房问题上,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中就具体规定了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生和住院医师的具体查房内容。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注意义务。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即使事实上当事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当事人是否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应当根据当事医院的级别、当事人的职称和岗位等来判定。如对于每一个医护人员来说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对于的危急重症就不能要求的医师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同样对于主治医师也不能要求其具有主任医师的水平。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那么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那么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如各级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或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来认证。   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根底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包括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义务的原因并不是行为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是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但行为人没有小心谨慎、认真负责,结果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并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而行为人并不是希望或放任不良后果的发生,就可以确定其行为是过失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医疗过失行为的4个构成要件,就应认定行为人存在有医疗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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