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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为标准义工联合会的财务工作,保障公益活动的有序进行,应制定标准的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有关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公益活动能长期有效地开展,同时在财务上做到公开透明,对捐助者负责,接受全社会监督,特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设立出纳、会计各一名实行钱帐分开管理。
二、所有开支均须有纸质单据,由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名,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方能核销,开支款项可以根据秘书长签字的活动申请表实行预领款,按发生金额据实核销。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
1、所有外来的现金资助,无论是定向资助受赠者、基金会赞助、公司赞助,均需开具仙桃市义工联合会三联式专用收据,原那么上收据联均需交至捐赠者手中(经捐赠者同意可 收据复印件或收据照片);
2、但凡一次性支出(包括现金及一次性采购物资总价)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支;1000元至5000元的,由常务理事会投票多数同意后才可以开支;5000元以上的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可以报账。
四、所有由经费购置或通过捐赠获得的物资须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五、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申购制度,即所需物资实行预算申请,经批准同意方能购置;
六、金额超过500元的采购需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均应有验收人。无验收入库单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七、接受捐赠
不授权任何人进行募捐。一切募捐均由仙桃义工联以组织名义发起和负责。
接受捐赠流程:1、存入指导帐户;2、委托存入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3、为捐赠者资金存入专用账号。收到捐赠后提供统一的接受凭证。
八、捐赠他人
1、现金捐赠
(1)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0元及以下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可以不用签名)方能支出或拍照;
(2)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1元至500之间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受助人必须签名)证明方能支出;
(3)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500以上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必须签名,同时附上现场捐赠照片)方能支出;
(4)转交定向捐赠款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2、物资捐赠
物资捐赠方法按照所捐赠物资折算人民币价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每季度、每年末公布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人和义工关于财务收支状况质询。
十、本方法在试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已于xx年9月6日理事会审议同意生效。
总 那么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标准义工效劳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健康开展的根底上,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促进社会开展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益”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益慈善活动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我会设资源部财务组,财务组组长协助会长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那么,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会长报告。
六、财会人员岗位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不能在我会履行职责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常务理事会监交。
会计核算原那么及科目
七、我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作规那么》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那么、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本钱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那么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我会以单价3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 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我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我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协会健康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其财务管理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经协会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不乱花一分钱,实现零招待,使有限的资金均都用于公益事业。
第四条 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协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管理有领导、组织、监督的责任,财会人员负责集中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几种主要账簿和辅助账簿。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活动经费:会费;申请(政府,其他国内外团体)工程资金,个人及社会赞助和银行利息,其程序按本会章程要求运作。
第六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收到捐赠款或会员交纳的会费时,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七条 资金在确保平安的根底上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那么进行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财务开支由理事会会长负责,由秘书长审批。除符合规定的正常开支外,任何个人无权动支。
第九条 协会用于公益事业的资助支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由审批人根据常务理事会研究意见审批报账。
第十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的开支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对工程较多的开支还应附明细清单。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收回或结清各项往来款。
第十二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的财务收支,每年经过县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向会员大会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票据和印鉴管理
第十三条 向开户银行购置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册,以便备查。
第十四条 对大额款项收支须使用银行结算业务,确保现金平安。
第十五条 如果支票退票需作废,应将支票退还给出纳加盖作废章后重新出具。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负责各种款项收付业务;保管收据并做好连号登记,使用结束后向领用单位缴销;负责处理与银行和存款单位之间的日常事务,确保账目准确无误,账实相符;出纳处只保存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备用,超过局部需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 报账标准要求:保账金额超过20元时必须出具报账单原始收据或发票方可报账。报账金额小于100元,由秘书长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100元(包括100元)以上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下由会长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超过1000元须由理事会过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
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平行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财务报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应全面客观地反映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财务状况、业务收支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按季度处理财务收支,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生成相应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三条 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的财务具体实施将有会计公司统一管理统计。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泰安市公益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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