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2015年)
1 总则
1.1 为规范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机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机械、内燃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通用机械、环境保护机械、重型矿山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机械基础件、食品及包装机械、基础工艺与技术等领域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1.4 机械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具体分类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5 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1.6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受工信部委托负责机械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
1.7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 标准立项
2.1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提出机械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按要求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上报给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通称为“标委会”)或中机联。中机联将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转交给相关的标委会。
2.2 立项申请由标委会秘书处受理,经标委会审查通过后报送中机联。报送材料包括:
a. 《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b.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c.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3 中机联对标委会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提出机械行业标准计划建议,报送工信部。
2.4 工信部下达机械行业标准计划后,中机联负责组织标委会实施。
2.5 机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按立项程序申报。
2.6 机械行业标准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标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中机联提交本专业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机联报告。
3 标准起草
3.1 机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一般应按立项要求,由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的参与单位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共同起草。
3.2 机械行业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要求编写。
3.3 起草机械行业标准草案时,应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b.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c.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d. 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e.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f.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g. 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h.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i.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j.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k.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l.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3.4 机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工作组组长审核,经标委会同意并发文,将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交给标委会委员和有关科研、生产单位及用户征求意见,并刊登在相关网站或刊物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3.5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按无异议论处。
3.6 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5),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3.7 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3.8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机械行业标准的项目,或现行机械行业标准的修订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代号:FTP)。
4 标准审查
4.1 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机械行业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与《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其它附件一起,经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标委会,由标委会组织审查。
4.2 机械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简称“会审”),也可采用发函审查方式(简称“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审。
4.2.1 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a. 标委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委会全体委员;
b. 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c. 会审时必须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并附《会议审查标准清单》(见附件6)、《参加标准审查会委员名单》(见附件7。未成立标委会,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提交《参加标准审查会专家名单》,见附件8)、《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9)和《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见附件10),以及未到会委员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书面委托书。
d.《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应包括第3.3中b至l项内容的审查意见,还必须说明审查的总体结论。投票通过的项目,必须说明表决分布情况。
4.2.2 函审的程序和要求:
a. 函审时,标委会秘书处应将函审通知、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件11)等函审材料(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委会全体委员;
b. 标委会秘书处一般应在收到工作组函审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
c. 函审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d. 标委会秘书处应组织工作组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件12)、《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并附全部函审单;
e. 对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组应对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由标委会再次组织函审,或改为会审。
4.3 对未通过审查的送审稿,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或终止计划。
5 标准报批
5.1 经审查通过的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做必要的修改,提出机械行业标准报批稿、报批稿编制说明,填写《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13)、《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件14)的相关内容,连同相应的报批文件报标委会。
5.2 标委会秘书处应指派标准复核人对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报批稿的复核要求主要包括:
a. 应达到标准项目任务书中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b. 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c. 符合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
d. 应与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一致;
e. 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f. 标准中是否涉及专利,如涉及专利,其处置说明是否清晰;
g. 标准编写格式与表达方法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h. 标准报批文件应齐全,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5.3 标准复核人在《标准报批签署单》中写出复核结论并签字,经标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按表1规定的报批文件份数及要求报送中机联。
表1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1
报送函
1
2
报送函附件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5)
1
3
报送函附件2:报批项目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6)
1
4
报送函附件3:XX项机械行业标准计划来源、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等一览表(见附件17)
1
5
报送函附件4: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框图
1
6
标准报批签署单
1
7
行业标准申报单
1
8
行业标准报批稿
3
9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2
10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1
11
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含4.2.1c的4个附件及委托书);
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含4.2.2d的3个附件)
1
12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各1
13
出版用照片
1
14
标准送审稿
1
15
强制性标准中、英文通报表(见附件18)
各1
注:所有报批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含扫描件)
5.4 中机联负责对机械行业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编号(机械行业标准代号为JB),并报工信部;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标委会。
5.5 标委会应加强对退回报批稿的整改工作。整改后的报批稿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并在上报公文中说明第几次报批。
6 标准批准发布
6.1 机械行业标准由工信部批准发布。
6.2 中机联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械行业标准的备案。
6.3 中机联负责向标委会通告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发布情况。
7 标准出版和归档
7.1 机械行业标准纸质文本和PDF(便携式文档)格式电子文档,以及行业标准修改单委托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机联管理、监督、协调机械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
7.2 机械行业标准发布后,应尽快出版发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出版时,除编辑性修改外,不得改动原稿;
b. 确保标准文本的印刷质量;
c. 至少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发行;
d. 确保标准纸质文本和PDF格式电子版二者的一致性;
e. 按规定赠送出版的标准文本。
7.3 机械行业标准出版后,机械工业出版社应及时将五份纸质文本送中机联。中机联负责将纸质文本分别送工信部科技司和有关司各两份。
7.4 中机联受工信部委托对机械行业标准电子档案进行管理。
8 标准复审
8.1 机械行业标准实施后(一般不超过五年),标委会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提出复审建议。
8.2 复审工作由标委会负责。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
8.3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a. 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b.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做较大的修改,应做为修订项目列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c. 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涵盖或替代。
8.4 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后,由标委会提出《行业标准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并逐项填写《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19)和“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20、21、22),报送中机联审核后报送工信部。报送文件见表2。
8.5 机械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由工信部批准发布。
8.6 复审结论批准发布后,中机联负责向标委会通告复审结论。
8.7 继续有效的机械行业标准再版时,需在标准编号后标注复审确认时间。
表2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1
报送函
1
2
行业标准复审报告
2
3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2
4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2
注:所有报批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含扫描件)
9 标准修改
9.1 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采用修改单的方式修改机械行业标准时,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9.2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建议,由原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按机械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进行《行业标准修改单》(格式示例见附件23)的起草、征求意见,并由相应的标委会进行审查,形成修改单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见表3),报中机联审核。修改单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时间可以缩短为1个月。
表3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1
报送函
1
2
行业标准修改申报单(见附件24)
1
3
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稿)
2
4
行业标准修改单编制说明
1
5
行业标准修改单审查纪要(函审的,必须附全部函审单)
1
6
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25)
1
7
行业标准修改单审查投票汇总表(见附件26)
1
8
修改用照片
1
注:所有报批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含扫描件)
9.3 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单由工信部批准发布。
9.4 修改单批准发布后,中机联负责向标委会通告机械行业标准修改情况。
9.5 机械行业标准再版时,《行业标准修改单》做为附件一并出版。
9.6 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应当将《行业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10 附则
10.1 本细则由中机联负责解释。
10.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3日发布的《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2012年)》(中机联标[2012]87号)同时废止。
36
附件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编号
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或国外
先进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牵头单位
体系编号
参与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目的、意义或
必要性
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详细阐述项目的目的、意义,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期望解决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项目建议性质为强制性,需指出强制内容;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与之对比情况,以及对采标问题的考虑;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4. 明确指出标准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编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必须填写采标编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B代表省略起草阶段,C代表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具体要求详见《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机械工业(专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项目编号。附件2:
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整体情况
1、标准申报项目总数及所属领域等情况
2、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现行标准情况、体系框图)
3、本次申报的重点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情况
5、申报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情况
6、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采用情况
7、标委会对申报项目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项目说明
(一)项目1
1、项目在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2、项目与其他专业领域的关系
3、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4、项目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及采用情况
5、项目涉及国内外专利的情况
6、项目与现有标准、制定中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项目2
要求同上
...............................................
附件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行业:
承办人:
电话:
序号
体系编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制、修订
完成年限
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程度及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
分类
经费预算(万元)
重点
基础
一般
[注1] 产品方面标准、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分别列表;
[注2] 体系编号是指在机械工业(专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项目编号;
[注3] 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编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程度及标准编号;
[注4] 请在“分类”栏中选择项目的分类,仅限选一项(重点:重点标准,基础:基础通用和公益性标准,一般:一般标准)。
附件4: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标准起草
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组织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司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科技司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部委托机构承办人: 电 话:
附件5: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共 页 第 页
牵头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①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 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附件6:
会议审查标准清单
序号
计划号
标准送审稿名称
制定或修订
附件7:
参加标准审查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标委会职务
签 名
说明: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有委员 人,参加会议委员 人,委员代表 人。
附件8:
参加标准审查会专家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 名
附件9:
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委员
处理意见及理由
附件10:
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牵头单位
组织审查机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审查结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11: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牵 头 单 位:
函审单总数:
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态度:
赞 成
赞 成,有建议或意见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不赞成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或
审查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
③ 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签名即可;没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单位盖公章。
④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⑤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标准化技术组织承办人: 电话:
附件12: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牵 头 单 位
标准化技术组织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赞成:共 个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共 个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共 个
弃权:共 个
不赞成:共 个
废票:共 个
函审结论:
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承办人: 电话:
附件13:
标准报批签署单
标准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标准化技术组织
代替标准编号
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
标准主要起草人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标准说明
标准性质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类别
(1)基础 (2)方法 (3)产品
(4)工程建设 (5)节能综合利用 (6)安全生产
(7)管理技术 (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
或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标准起草的牵头单位
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复核结论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技术负责人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行业标准申报单
标准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制、修订
(1)制定 (2)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标准性质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类别
(1)基础 (2)方法 (3)产品
(4)工程建设 (5)节能综合利用 (6)安全生产
(7)管理技术 (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编号: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相关数据的对比(产品标准填写)
(此栏写不下,可写在背面)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盖公章)
标准化技术组织
(盖公章)
部委托机构
(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部委托机构填写
部委托机构
承办人
部委托机构
电 话
部委托机构
填报日期
[注1] 表中第2,3,4,5,6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注2] 表中“标准化技术组织”盖章应为正式计划中的“标准化技术组织”。
附件15: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报批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编号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附件16:
报批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1、标准报批项目的总数及所属领域等情况
2、报批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3、报批标准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及采标情况(见附表1)
4、涉及的专利及处置情况
5、重点领域标准情况(见附表2)
6、其他应予说明的问题
二、报批项目说明
(一)《标准名称1》
1、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2、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3、标准与现有标准、制定中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4、标准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关系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协调情况
5、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6、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及采用情况
7、标准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见附表3)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标准名称2》
要求同上
...............................................
附表1:
国际国外标准与行业标准主要技术差异一览
序号
项目名称
采标情况
与国际国外标准技术性差异
附表2:
重点领域标准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理由
计划来源
附表3:
专利许可声明
专利持有人就所拥有的与本标准有关的专利做如下声明:
专利持有人同意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授予标准实施者非独占的制造、使用和/或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的专利使用许可。
标准名称:
专利号-专利名称:
专利持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日 期:
专利披露声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在知晓范围内,已经全部披露了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单位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和/或已经公开的专利。
附件:①、标准草案引用的专利清单
②、标准草案中引用专利的技术说明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①:
标准草案引用的专利清单
标准草案名称:
编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法律状态
专利权人
国家
声明日期
领取许可证者(附纸填写)
备注
标准项目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编号”指本标准草案赋予被引用专利的序列号。
2、“法律状态”指专利在被引用时所处的状态,包括:授权、公开、实审、公告。
3、“国家”指专利在哪些国家进行了申请及获得授权,其申请和授权的具体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4、“声明日期”指专利权人就本标准签署专利许可声明的日期。
5、“备注”一栏中填写本表中未提及的项目,可另附纸。
6、草案中未涉及的项目可不填写。
附件②:
标准草案中引用专利的技术说明
标准草案名称:
标准中引用的专利:(包括已授权专利或申请中的专利名称):
引用上述专利的技术理由(包括在技术上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或无可替代方案,若有替代方案,不采用的原因:)(本页不够用,可另附页)
标准审定会专家意见:
标委会意见:
盖章
日期:
标准项目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17:
项机械行业标准计划来源、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等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
类别
标准
性质
制、修订
完成
年限
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
国外标准
代替标准
是否重点
计划来源
附件18-1: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
2009年 月 日
(xx -xxxx)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 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X ], 2.10.1 [ ], 5.6.2 [ ], 5.7.1 [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 如可能,提供产品的HS 或 CCCN编码, 否则提供国家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税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标准分类ICS号):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ICS: 25.080.50 HS:8460
5.
通报文件的标题, 页数和使用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25页,中文)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7.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保护人身安全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X] 或其他机构,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 e-mail 地址和网址: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
附件18-2: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G/TBT/N/CHN/
2009
(XX XXXX)
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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