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控中心平安消费责任制
监控中心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和的治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工作。
一、部门责任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
第3条 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平安技术培训打算,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操作水平。
第4条 落实矿井平安质量标准化、平安消费双基“建立、煤矿平安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平安技术措施。
第6条 负责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
第7条 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第8条 执行平安办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处理消费过程中的征询题。
第9条 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视、治理。
第10条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第11条 积极推行平安消费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平安消费科研和技术革新。
二、责任追查
第12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未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未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平安技术培训打算,强化业务培训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未落实矿井平安质量标准化、平安消费双基“建立、煤矿平安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 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8条 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9条 未执行平安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山岗的,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1条 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监控中心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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