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仪器仪表检验制度第一条 平安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定期由国家授权的平安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展检验。第二条 便携式光学甲烷检定仪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三条 测定井巷风速用的风表每半年检验一次。第四条 矿用监控仪、瓦斯传感器、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半年检验一次。第五条 每月对矿井平安监控设备进展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展测试。第六条 平安检测仪器、仪表发生缺点时,必须及时进展维修、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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